無賴騎駿馬肆意翔遊天際

法律不外乎與人情

自從覺得自己是活在幾個平行的世界後,這些日子來我一直不斷看到理應相互衝突但卻各不相干的事請。之所以平行,是因爲有一些價值觀應該是衝突的,但卻以一種常人無法理解的形式共存。比如說很多父母親很喜歡動輒拿警察來恐嚇小孩,比如說孩子不乖就用警察要來抓人了來喝止。可是當這些孩子長大後,卻從師長的教導中知道原來這些都是除暴安良的人士。可是年紀再大一點的時候,卻發現身邊朋友一一遇劫警方卻似乎束手無策。同時間就在這種恐慌中的同時,這些警察就跳出來炫耀說治安在這期間如何如何改善。

這些內容,跟上次寫的根本沒有太大的差別。

實際上,同樣的事情一直還在進行中。明明不相信他們除暴安良,但師長卻不能說這些穿制服的是飯桶。但是同時間漸漸成爲家長的人,見恐嚇見效繼續來誘騙小孩。就這樣世世代代傳下去,這幾個本質迥異的想法就用着如此詭異的方式並存與現今的社會。如果一份民調提出一個簡單的問題,得出來的結果似乎根本無法真實反映確切的情況。

今天說這麼多,主要就是想說執法守法這兩件事情。在學校我們學到的是,法律是黑白分明的。如果甲做錯事,就會到最後得到應有的判決。當然同時間在判決中,則仍然保有無辜之名。可是現實環境,和流行文化都一直在倡導「法律不外乎與人情」的說辭。說得好像制定法律的人,是他家的誰誰誰。法律最好是跟你有親,最好是由得你胡作非爲,最好是由得你殺人放火。

可是偏偏學問就出在「人情」這兩個字上面。

先丟掉context,「人情」二字可以代表什麼東西?當然寫成這樣,就不會是期待什麼「甲幫乙解除了人生的重大危機,乙有感欠了甲的東西」。如果做成民調,應該有一部分人會說不就是那個阿花結婚時,我們出席婚宴時呈交的恭賀利是咯。想想也對,這東西也叫「人情」。那流行文化講到爛的法律不外乎「人情」,到底又該作何解?

吾等小民說要犯下殺人放火,擄掠姦淫之事自然是做不到的。但難免會偶爾爲了一己便利,犯點小法。比如說在電梯裏放個悶屁什麼半夜在十字路口的紅綠燈,趁着沒車子就闖紅燈之類無傷大雅的事情(好吧,一部分是爲了安全考量沒錯)。在報紙上見到這些人吃罰單的時候,就會有一些人很弔詭地說「哎呀怎麼這麼不醒目?」。不然更爲毒舌者,則會咒罵道「抵死!」。

但如果槍頭倒轉,輪到這些人吃罰單的時候又會如何?我不說這種行爲是不是正確的示範,但我舉出一個觀察回來的generic response。首先就是把姿態放低,一面遊說開罰單的警察說法律不外乎「人情」。若行之有效,就在朋友間散播警方浪費警力之類的個人意見。但倘若無效,就回到家加深孩子對警察不是好人的偏見。這等行徑,根本就模糊了事件本身的重點——當事人根本就是違法了GG。

所以這些平行世界之所以共存,關鍵字就是「模糊重點」嗎?

執法人員因爲某種緣故不抓別人,只抓自己就解答爲「司法不公」。可是當自己僥倖逃過吃罰單的命運時,就高呼「法律不外乎人情」。回到學校爲人師表的爲了顯示自己的道貌岸然,就得跟學生們循循善誘說哎呀法律是治國之本,黑白分明。這種種之間的衝突,就這樣突兀的並存着。然後在這些相互矛盾的價值觀中,我們大家就在不斷模糊事情的焦點身存其中嗎?

實在無法不叫人深思。

當然也有潔身自愛的警察、師長、家長與朋友的,你曉得。

leave your comment

name is required

email is required

have a blog?

This blog uses scripts to assist and automate comment moderation, and the author of this blog post does not hold responsibility in the content of posted comments. Please note that activities such as flaming, ungrounded accusations as well as spamming will not be entertained.

Click to change color sche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