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完这部电影,据很多朋友说很感人。看预告片的时候其实并没有很想看的欲望,就算要看,都是因为导演的关系吧。我其实并不熟悉片中的三位主角,只是知道他们曾经拍过什么电影(不要问我情节,我真的不知道)。说说故事吧,其实我是觉得故事的场景如果搬到现代会比较刺激,因为搬到那个时代我不晓得那艘破船如何把这么大块头的钢王(好啦,用回金刚)运回纽约。更白痴的是,既然大家都见识过他的破坏力,凭一个破锁头就能够把它锁起来?导演也当我们太白痴了。
故事情节不见得特别特出,一个应该很感人或者很恐怖的片子不知道为什么在我眼中变成一个笑话。而且我真的很想知道片中演员们的衣服那里买的,怎么经过了这么多亡命冒险后还是那么完整(意即没穿没烂)。虫虫的部分实在太恶心了,恶心的程度让我真的如坐针毡。金刚的“战斗场面”带给我的感觉就是导演是不是在讽刺打“烂仔交”的人?怎么那场简单的大都拖了那么久,如果嫌十面埋伏的章子怡太过大命的话,那么Ann Darrow(Naomi Watts饰演)岂不是拜得神多?
很可惜,到现在未知我还不能接受剧情安排人兽恋。可是,看到最后的那一幕,我还是有一点感动。但是,我还是不能接受Carl Denham(饰演)在最后说的“美女杀死了野兽”。要不是他死不要脸把金刚搬回来,那么金刚安安分分地活在自己的世界有何不好?TNND,难得他还能大言不惭得说出这样的垃圾……Jack Driscoll(Adrien Brody饰演)说的很对,“他最擅长的就是破坏自己心爱的东西”。
总的来说,其实Jack Black是整部片子最出色的一位,他把这个导演的不要脸,白痴,和骗子的本色发挥到淋漓尽致。而编剧Jack Driscoll则有一点点木纳……女主角不懂是不是因为这部电影的关系,所以看起来真的很忧郁,但是那种表情可不可以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重复……?顺道提一提,女主角的眼睛很漂亮,而且很多个镜头都捕抓到她的魅力。此外,Ann Darrow和编剧Jack Driscoll的对手戏太少了,如果在多一些的话,不知道据情会怎么样发展下去。
题外话:我最近miss了很多戏恰巧有两不是Adrien Brody有份参演的,分别为The Village和The Jacket,看来大概没什么机会了。我的其中一位同学不住口得说他很有魅力(也很帅),但是看来看去比他帅的人多的是,真搞不懂女生的审美标准……
终于又回到准考场学院上课的日子了,时间之快让我连想要奢求从职场转换回准考场学院生涯之间要有个假期都没有。之前还以为我可以有一个星期来喘息一下顺便赶完我那已经拖到不能再拖的seminar看来目前已经是泡影了,过两天可能要去跟我的supervisor update一下希望她大人有大谅可以宽限我几天完成我的功课,唉。Final Year Project因为是两个人的事情,所以这段期间要非常感谢我的group member给于的协助,在这里容许我行个五体投地礼给她顺便祝贺她生日快乐。吾皇万岁万岁万万岁~希望她这几个星期月不要给我状况,没穿没烂又过一个学期就最好啦(不然如果6个credit hours的传言如果是真的话,我们的distinction就会瞬间变成泡影)。
今年是第二次挑战大宝森外拍,可是一开始我就失败在了起跑点——睡不够。基本上我到了周末就很不爱睡觉,所以在星期六的凌晨,我是摸到大概是离该起床的前两个小时半之前才甘愿睡觉。结果就是我几乎迟大到,而且还因为手机不晓得为什么放了静音miss了好几次随行人——向希的电话。当天的行程是传说中的阿练带路,随行的还有全程表情让我想起我去年跟幽子两个人的表情的慧茵、华语发音很标准的雅文和爱玲(然后我们好像忘了很典型的大合照)。然后半随行的(吃早餐遇到的)还有另一批我不认识的摄影人……(然后我记忆力退化的程度很糟糕到几乎不记得他们的名字……怎么办?!)
但是人还在,所以不用急着去争产,不过反正我都没有,你要争慢慢争去吧,好行夹不送咯。哦,我是病了,但是不幸中的大幸是,不严重,所以基本上以下都是有病呻吟的文字,你可以不用看了(从来没听说过那个blogger赶客的)。好啦,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可以说我很严重吗?好啦,不要白痴了,我真的还好,至少还能走还能站,没有头痛,没有呕吐,没有发冷,没有太虚弱(不过好像有一点点……)。说了这么久,我还没交待我什么病,也真的没什么,就只是食物中毒罢了。
好久沒寫關於自己的文章,所以這次寫寫生活裡發生的事情——我終於有部完全屬於自己的車了。好吧在貸款結束之前,車子都還是銀行所有的。可是相比之下,之前開的幾部車雖然都是我在開比較多,但名義上就不是我的(就算其中一部是我有份供款)。但是這次是第一次徹頭徹尾跑完幾乎所有過程,所以大概應該要好好記錄一番。
一宗小孩失踪案引发出来的舆论实在令人觉得心寒,拋開所有其他的因素,且先看結果,小孩終究還是不見了不是嗎?既然小孩不見了這對父母親已經飽受巨大的心裡壓力,那把指責加諸在他們身上是應該做的事嗎?如果我身邊的朋友跟社會的結構相若,推算起來,這個社會裡指責的人應該也不在少數。幸運的是,這對父母尚算堅強(我先assume沒有前幾年親生父母殺害小女兒的慘劇發生),並沒因此被輿論擊垮。可是這樣一來,會不會使得接下來遇到這樣遭遇的人不敢站出來報案,畢竟小孩走失十之八九都是父母的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