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們最佳棟篤笑家發表了一則超有趣的言論,聽完的剎那間我是承認有點發火。但是過了幾天,回想起來其實他老人家說的真的沒錯。這裏說的其實也沒什麼,不過就是人家在自己家放火殃及隔壁鄰居的故事。按照他老人家的邏輯,就是哎呀人家房子起火殃及池魚,那大家也就不要責怪了。難怪人家凌空坐穩了棟篤笑界的第二把交椅,心胸廣闊乃是做大事之人的必備嘛你說是不是。難怪我等凡夫俗子,年近而立還是一事無成(鬼叫我心胸天生比某某第一夫人的腰圍還要窄咩)。
其实我是不看horror film的,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却对thriller乐此不疲。今天看的这一部大概是可以归类为thriller的吧?!回到原题,其实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吗?法律系统的漏洞是可以被tolerate的吗?当一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时候,那么这个人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法律,真的不可能是完美的吗?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尊崇法纪?!
这几天人不舒服,或者应该说我病了,可是病人却一样得听新闻。这几天最大单的新闻就是大道过路费起价的事情了。每到了这样的时刻,大家都会看到大道公司一窝蜂出来报穷,然后政府也会很合时宜给他们起价的权利,再不然就是在后台静静鸡赔钱了事。接下来呢,就会告诉人民政府是多么多么体恤他们,然后又多么多么体恤人民。再来就是每次一些必需品起价的时候一定要说的,xx是在本区域内最便宜的。可是问题出在于便宜有个用,我们又不是打算赚了钱到外地生活,所以我们的比外面的便宜有个鬼用。我们最在乎的是,过路费占了我们的生活费多少。如此一算,说我们的过路费比较便宜简直就是胡扯。除非我们被鼓励移民到海外?
和裴达不同的是,除了预见死亡,我还能预见围绕在身边发生的一些事情。不过这么多年过去了,知道我有这个能力的人除了裴达也没有任何人了。总觉得与其说是一种老天给我的特别恩赐,还不如说这是一种诅咒来得更贴切一些。也可能是因为一直都有这样的观念的关系,关于能预见事情的能力,我从来没跟任何人提过,哪怕是只字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