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段文字基本上是为了证明在中时部落格大赛的参赛表格是我亲手呈上去的,也是part of整个的游戏规则。是的,我又很不小心入围了初选这一个阶段(其实这初选跟咱们的部落格祭的初选也是差不多的),从大概902人中,我就是比较幸运的那200+人中的其中一位。跟我同类别而也是认识的还有 @hudxuan,呵,那就祝咱们好运啦。至于感言嘛,其实上次不小心得奖(是说,大马部落应允的评审评语大概不会跳票吧?)后已经大锣大鼓写了一大篇了,况且现在也只不过是初选入围,也没什么好再写的,呵。
今天又去了希望之谷走了一趟,这次感觉跟上两次有点不一样(第二次因为天空不作美,所以拍照不多不成篇)。第一次其实一切看起来都还好,而且那个时候好一些建筑都已经髹上白色,所以看起来感觉很整齐(有医院feel)。当时候只是听闻要拆了,不过好像还没看到有什么动作。第二次就是听说开始拆一些建筑了,所以旨祥就带我们再度重游,只是当天天空不作美我只是匆匆掠过就走了。这次同行的,则是摄影人课程的几个同学。
会喜欢上她的文字,也不过是这一两年的事情。这次见到她真人,真的让人不禁怀疑她是不是得罪了出版社,所以出版的文集里面她都是披头散发的。星期六的讲座当天,是我第一次去看写书人的讲座,当时的她,跟我最近在电视上看到的专访的她的打扮差不多一样,是说,最近写书人都有打书服吗?*大误*不过一整晚下来,我还真的不得不佩服她的修养和睿智,面对着一群有些摆明车马就是来踢馆的观众,仍然用她独有的幽默来一一化解。
托旨祥’师兄的福,小弟昨晚有幸能够出席当今大马包下电影院呈现的《2012》,随行的还有升杰(也是师兄)和Mea姐,不过因为同时间某电台也在办类似的活动的关系,所以我也在现场看到了我在摄影人的同学和一些电台DJ,更巧合的是,我还碰见了夏娃couple和很死市侩的宁霄姐,更不用提文员在事后告诉我他也在现场wo~。好啦,碰到熟人游戏就到此为止,事实上这算是我第一次踏入电影院看灾难片,而且算起来我好像也没有太多看灾难片的关系。不晓得是为了什么,可能是我个人觉得灾难片大概都脱逃不了一个既定的模式吧?!
今天是整个摄影课程的最后一次外拍(虽然日后如果有外拍可以随行啦……),而拍摄的地点就在闻名已久的半山芭巴刹。既然地点是这个,那么很自然的就意味着就是我很怕的街拍啦。虽然很多人都说被拍的人会远比相机之后的人害怕,可是在我还没有打破很害怕去拍人的心理障碍之前,街拍的确还是对我来说是目前最顶点的难题……Anyway,说到外拍,那么就是说接下来爆多图,请小心点击……
其实我是不看horror film的,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却对thriller乐此不疲。今天看的这一部大概是可以归类为thriller的吧?!回到原题,其实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吗?法律系统的漏洞是可以被tolerate的吗?当一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时候,那么这个人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法律,真的不可能是完美的吗?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尊崇法纪?!
一直不知道如何下标题,那就只好来一个简单明了的好了。昨天(希望写完不会跨入星期一)临时受邀被采访,其中令我印象非常深刻的是这一个问题,这个blog今后的内容取向和定位会朝向什么方向。其实这几个月来,或者应该说从开始就业那段时间吧,那段时间大概是整个内容取向的分水岭。就业前,也就是我还是学生的时候,很多时候的内容会多围绕在自己的情绪,身边的事宜等等。可是就业后,更明显的大概是今年开始,我开始有意无意的避开一些比较生活的内容(除了摄影,因为今年开始更多时间花在学习摄影上),而把整个内容回到自己的思索。
多年后再次相见,往事如烟;他爱我的双眼,已变得漠然;很向再提起从前,依偎缠绵;他用淡淡的笑脸,拒绝我所有语言……餐桌上,这是女主角相隔多年后再次见到在她生活中缠绕甚久的男主角,可是在男主角那么熟悉的脸庞上她看到的却是一脸不解。她不知道如何开口,不知道如何重述那梦幻般的相遇,更不知道该如何解释那汹涌而来的情感是怎么来的。她伸手抚摸他的脸庞,可是他却只能淡淡地说:“我们可否’假装’这是我们第一次见面?”。
原以为会比较适合我妹的书,谁知道先读完后,感觉自己也受益无穷。这大概是我第一次感觉自己看得懂香港人写什么是一个好处,因为全书几乎都是日常的报章杂志不可能看到的遣词用字风格。记得有一次,应该是去年的中文部落格祭前的晚餐还是什么的(顺道一题,今年的颁奖典礼移师槟岛举办)讨论到中文字被外来文化影响或污染一事,或许看完这本书后会对这个课题有不一样的看法也说不定。
从小很多花名就一直挂在我的身上,有些已经随着岁月的增长慢慢被人所遗忘,甚至我也忘了一些。可是最近的同学会,竟然给我听到有人用一个我一直想挥走但却看来挥之不去的名字。那个名字就是——叉叉叉,你当我神经病的啊,说明了我不li-ke还告诉你,你慢慢奢望吧。都已经小学毕业接近十年了,不知道是我不去眷恋过去,还是大家都活在过去,其实也不多,到目前为止只有两三个旧同学这样叫我。可是这两三个人这样叫我已经让我很头大了,甚至有很强烈的反感再慢慢酝酿着。
在女友死去后,男主角因为昏迷的关系被送到医院去。在昏迷了好几天后,男主角醒来时满眼通红,虽然女友死前被证实有过性行为,但是因为对方家长都认为这位男主角心地善良都认为女儿不是在被迫的情况下发生的。尤其是后来男主角在女友自杀时不在现场,所以自然摆脱了嫌疑。虽然是摆脱了嫌疑,但是警方对他的监察却似乎没有松懈下来的迹象。
这算是比较正式地来交待我为什么这么多天没有blog了吧,然后一blog起来没完没了。如无意外,接下来这个post是关于电影flushed away的。没有blog的原因,之前说了,是忙加上疲惫的关系,更早之前我也预告过说我会放缓blogging的步调,因为近期写得实在太频繁了,最高峰时期接近每天一post,有时甚至两三post。写得多不是不好,只是我怕写到某个程度我会开始淡忘我的尺度。这样其实都不是好事,所以暂时沉寂了好几天。这几天是算是偷闲写了好几篇来补锅了,希望你会满意咯。
写了甚久,写了又擦,想写些什么但是都不能各自成为一个完整的post。如果我的键盘是有灵性的话,大概要投诉被主人不人道对待了。毕竟这阵子停了很久,要怎么组织也变成一种很艰难的事情,唯有透过杂记这个形式写这一篇blog post。对很多人说,这个时候真的太早了点,没错,我没有睡觉,因为从Jasmine生日庆祝活动回来的时候已经差不多五点多了。在七天内有三天迟归,对于一个在去年四七前几乎不出夜街的人,真的不能不说有点不可思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