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我在网络上也写了快五年多的文章,老实说,会写得那么久大概从来没预料过。嗯,这两天不知道为什么,本来以为开始研究生生活后作息就回复正常,可是这两天却无可救药的失眠了。在写这篇的时候其实刚很疲倦地看完了《挪威的森林》第一册(嗯,我的指导教授和老板如果会看中文看到这段应该想杀死我)。本来期待着会来的睡意,就是偏偏不来,你吹咩?!
想当年(整个气势弱掉~),六年级检定考试的时候(好吧,阅读率直线下跌了),因为当时全校的老师几乎都被丢到别的学校去监考了,剩下的只有我们为曾接触过的下午班主任(当时我念早班)。不过重点不是这个(duh~),而是在我们每每考完一张试卷出来后开始互相忧心忡忡比较着答案时,这下午班主任说了一句话,大意是:不用耿耿于怀,既然已经付出了努力,其他的就交给老天爷吧之类的话。这种超然的应试态度基本上或多或少还是影响了我日后对考试的态度(虽然我们班本来就在检定考试前也玩得很疯就是~)。
因为本人精神最近不是很好,所以有很长的一段时间都没更新这个blog。实在太抱歉……
虽然精神未见完全恢复,而且因为赶功课的缘故将会越来越忙,所以接下来能不能持续post还是个未知数。最近发生了很多事情,除了很疲累之外,还有因为懒惰的缘故而没记录下来,数数就有funfair之旅,大众书局超级年终大倾销,还有我失眠了,因失眠第二天差点晕到的惊魂,PC Fair急速扫货,HarryPotter4的光影笔记等等。呵呵,不知道当我终于有时间抽空出来的时候还记得多少。
不过在这里也顺便给同班的朋友们加个油,希望大家在这个最后关头不要倒下!撑着啊!
其实我是不看horror film的,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却对thriller乐此不疲。今天看的这一部大概是可以归类为thriller的吧?!回到原题,其实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吗?法律系统的漏洞是可以被tolerate的吗?当一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时候,那么这个人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法律,真的不可能是完美的吗?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尊崇法纪?!
这几天觉得整个心灵很肮脏,主要是因为老朋友觉得自己的文峰有点偏毒舌,所以为了洁净心灵,我决定要去进行一个打在街上坐着的人的动作,简称打坐。好吧,写到这里尽管很污猥,但是我还是很小心让自己不打出那个很敏感的字出来,你晓得,在这个不是很明朗的状态下,颜色衣服出错穿出街是要吃咖喱饭的,所以请原谅我的自我审查机制。既然话都说开了,那么我们来小小谈一下可以吧,反正我不是在鼓吹什么,只是对他们的诉求站在自己是愚民的角度上的一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