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我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很清楚告诉大家为什么我发那个报告上来,所以导致有人有点很讨厌我,也间接讨厌起我的blog。其实我的出席报告发上来的动机很单纯,单纯的程度是比那些通过6支滤心过滤出来的纯水还要来得干净,我是希望没办法与会者,或者中途立场者可以至少通过我不很可观的报导了解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我不敢说是为了尽一份什么blogger的责任还是什么的,我只是很纯粹的希望大家可以大概知道当晚讨论了什么。
希望這是最後一次就分手的事情爲主,不過對方仍然很努力在刷存在感。才在剛過去的星期三,我才因爲他跑去騷擾我朋友問問題(雖然跟我無關),而去跟他理論和第N次重申我需要空間的訊息。在跟諮商師討論這部分的時候,因爲得重新記起來某程度是感到煩躁的。明明是我被甩,爲什麽時至今日我還在面對似乎不會有終點的糾纏呢?
(more…)又是一篇延了又延的post,实在很对不起每天接近1000个hits的点击率(不过好像只有30多%是人来的,其余都是搜寻引擎的机器人)。在这里,我……继续写我的(没什么好道歉的,我的blog又不是为了你而生存的,哈哈哈哈)。好啦,其实是说前几天劳动节我跟妈回了她乡下——叻思(Rasa,我妈和老一辈的都读“la4 si1”)。听过老妈子说,以前叻思是一个满繁忙的小镇,繁忙的程度甚至不输于目前的吉隆坡,因为当时那边生产锡矿啦。不过随着锡矿的减少,那边的发展也开始慢慢的停顿下来了。可是最近几次下去都深深的体验到人事已非这个词儿的力量,因为不止路变宽了(附近好像有工业区还是水坝还是什么的),而且树也变少了,还有的就是独居老人也变多了。
请容许我今天用这样耸动的标题,容许我用一种神秘的口吻说话,容许我刻意用神经兮兮的语气来写这篇blog。原因是,我并没有要说烟尘弥漫,也并没有继续之前世贸大厦观后感的意思,好了,不卖关子了,今天要说的,就是标题说的那个。至于是什么,因为很多人很避忌的缘故,所以我们姑且让他们继续用toooooooot来代替。至于为什么用tooooooot来作为代名词,这个这样deep的问题我还是留给始作俑者回答比较好,毕竟我只是跟风者,没有解释的义务。而且重点是,大家都tooooooot得很开心,我只是来埋堆罢了。
Invictus,简单来说是代表着无敌的意思。会如此为这部电影命名的原因,是因为在电影里面Nelson Mandela(Morgan Freeman饰演)为了激励Springboks队的领军队长——François Pienaar(Matt Damon饰演)而相赠诗词的题目。其实这部电影在很多地方已经上映甚久,吊诡的是虽然有大牌在手,电影院却选择只是上映一个星期,同样由Clint Eastwood执导的Changeling相比之下就显得好命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