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电讯公司促销的关系,所以本来已经没sub-line的老豆有机会开一个给我了。同样是因为懒惰的关系,所以选了一个颇多重复号的号码。只是当时有个号码是有连续五条六的,但我目前的号码只有三个七已经给老妈子取笑所以决定不要很多“碌”的号码。不是迷信还是什么的,而粤语那么多六很难听啦。
到了我预付过期前一天,我通知了全部朋友我的新号码。有趣的是可能因为好久没联系吧,有些已经换号码了,也有些因为不见电话把我的号码也连带弄丢了。看来大家也是时候约个时间聚聚。不然有一天大家可能真的变陌路。
呵呵,这次是第一次用电话GPRS写Blog,手好酸!
前几天看了一部电影,其实也不太知道故事是说什么,只是冲着男主角Joseph Gordon-Levitt(Inception和500 Days of Summer)和女主角Anna Kendrick(Up in the Air)就入场了。后来翻wikipedia才发现另一个男主角似乎应该是演青蜂侠的那位Seth Rogen,可是他在这部电影是个小胖的猥亵鬼。这次已经是我第三次看到Gordon-Levitt了,感觉他每次接的电影都有点另类,虽然Inception大收,可是我觉得那是因为Christopher Nolan的缘故(btw电影开场前再度看到了Dark Knight Rises的预告,虽然很期待,但似乎要超越前作不容易)。
我发现自己年纪越大,耐心就被磨得越薄,以前动辄等个三两个小时可以无怨无悔,但是刚才只等了半小时整个人火都上来,比熬夜煲连续剧还要更上火。是说,只是个很casual的茶聚,为什么要把自己弄得如此不开心?后来其实自己想了一下,我是不是做了什么东西纵容了身边的人可以很放心地迟到,或者是我根本没有那种存在感?到了最后,与其因为别人而让自己不高兴,我是不是该做点什么?
不知不覺在這裡已經寫了快七八年,可是發佈文章的頻率卻越來越低。這樣下去總不是辦法,死死下也要找個方法繼續寫下去,不然可能撐得過今年就撐不到明年,這可不好。於是,在剛過去的元旦本人心血來潮,想起去年很喜歡的blogger跳坑玩一星期三篇的活動,於是想想自己大概應該可以完成,就開始到大馬部落在某社交網站的群組揪人。揪人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可以找一群人互相鞭策,然後跳坑這回事自然要越多人陪死才越有趣不是?老師都說過了獨樂樂,不如眾樂樂*開心轉圈圈*~
璀璨的烟花在夜空中一朵朵绽放,仿佛是一颗颗的钻石在一块大黑布爆开成一串串的小水钻,把寂寞的夜空点缀的煞是漂亮。这一夜,诺大的广场挤满了前来狂欢的人们,大伙儿聚集在五光十色的大舞台前,耳边传来的是震耳欲聋声称是音乐不时混杂着尖叫声的噪音、眼前所见满是扭来扭去的躯体、四周散发的也尽是各品牌的香水和浓烈汗味混杂的怪异味道。他,被朋友硬是从舞台前拖了出来,说是要到附近的酒吧干一杯,让他不禁抱怨:“今晚什么都很贵啦,你们确定吗?”
有多久没有用这么平静的语调写一篇文章了?这对我来说似乎是很久之前的事情了,距离上次写的那一篇文章后(事实上这样的心情已经酝酿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写的文章很大一部分跟我本人落差有点大。当然对某群人来说我一向来给人的形象就是这样子,没什么异样,可是私底下我可以是非常静的一个人。最近的文章总的来说只有两个字可以形容——浮夸,无论是用“自己”这个身份或者好像那些漫画英雄所谓的alter-ego写出来的文章。当然写的时候是非常过瘾的,毕竟可以去抛开包袱写一些你碍于种种因素平常写不出来的文章,不过还好,比起以前,这段时间就算多了一个身份出来也不多产,否则很多人会说我是不是精神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