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言論是一個人腦袋裡想法的投射,所以若要知道這人在想什麼可以從話裡聽到。不過腦袋比較靈光的,通常會把話說得隱晦些。這樣一來,想要從話語推測一個人的想法就沒那麼容易。有道是物以類聚,人以群分,話語解讀不了想法,那身邊圍繞什麼人應該也可以提供一點小線索。說來也是,一群下三爛蝦蝦霸霸的流氓,背後大概也很少出現梳着馬桶蓋髮型戴厚厚黑框眼睛的書呆子就是。
其实我是不看horror film的,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却对thriller乐此不疲。今天看的这一部大概是可以归类为thriller的吧?!回到原题,其实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吗?法律系统的漏洞是可以被tolerate的吗?当一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时候,那么这个人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法律,真的不可能是完美的吗?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尊崇法纪?!
以上的标题一定要用某鸡精的电台广告语气(我的儿子考到15个A,15个A呀,*加回音n次*呀呀呀呀呀呀),所以我要说,我的家被7间购物中心包围,7间……7间呀呀呀呀呀呀呀呀呀。天啊,怎么这里突然间变得那么兴旺(虽然其中一间仍然还在苟喘残延地在半生不死中挣扎——The Summit USJ)。犹记得当年四年级我搬过来的时候,我家附近还能说是很世外桃源的感觉,因为尘嚣不多,可是近这几年,购物中心一间又一间开了又关,关了又开直到现在的5间,未来还有多两间,其中一间已经是确定为Jaya Jusco(Aeon购物中心吧),另一间传闻将是Tesco。那么除了原有的Giant、Summit这两间算是有点年纪的外,我们还有Mydin(烂购物中心……),Courts(虽然parking也不多,但是他们的客户也同样不多),Khas(很传统杂货店的风格,唯规模大很多),已经证实为Jaya Jusco/Aeon购物广场(这个离购物中心部落较远),还有一个尚未经证实,但是很可能为Tesco(就在Giant对面)。
已经没有任何的时间可以浪费在考虑下一步该怎么做这方面了,我赶忙抓起了小喵的通讯器关闭了追踪功能,接着收拾好必要的物事就赶忙逃离这个地方了。果不其然,就在我们离开后不久一堆警察就不知从那个角落陡然出现。一面开车,一面盘算着还有什么地方是比较安全的,结果在我完全还没决定好之前,我就在躲于暗巷中的小旅馆前停下了车子。
拜MalaysianIdol(简称MI)所赐,最近的歌唱比赛都大吹SMS风,仿佛没有SMS就不算是最“公平”的赛果。(AkademiFantasia好像是本地第一个用SMS桥段的歌唱比赛,不过真正让全民为之疯狂的要算是MI了)如果单纯作为一个Show来看,有这样的安排当然无可厚非,但是我认为如果计票的方式更为公平一些,和更为透明化一些,会更好。在我看来,让观众可以无限次投选是一个很白痴的安排,怎么说呢?如果我看了某场比赛,看到大家都唱得很好,那么我每个都去投的话,那么投票还有什么意思?再不然就是恶意灌水,我很喜欢参赛者A,所以我就SMS到天昏地暗,花了一大笔钱才肯甘休。这样一来,和作弊有什么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