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的中文BLOGOSHERE很热闹吧,算是……原因是有一位“著名”的blogger(就算不是,也算wannabe了),在六个月的时间内总共被crack了68次。除了太过红的结论外,我不知道还有什么特别的结论了。说是他写的东西太尖锐?不见得,至少我有几位朋友说话刻薄到可以在对象前面直接说出来,酱他们是不是早就被人家阉割掉了呢?咯。还好经过几次cracking后胡叔叔也不是盖的(是开的),每天都很勤劳地风雨同路不改地backup数据。(最近几次……1,2)
其实我是不看horror film的,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却对thriller乐此不疲。今天看的这一部大概是可以归类为thriller的吧?!回到原题,其实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吗?法律系统的漏洞是可以被tolerate的吗?当一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时候,那么这个人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法律,真的不可能是完美的吗?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尊崇法纪?!
终于看了这部暑假档超级期待的变身人,或者更为人所知的名字——变形金刚。看了幕后人的名字,就自然期待神乎其技的电脑动画以及声影效果。基本上,如果只是纯粹把它当作娱乐的片子的话,这部戏大概不止及格,简直就是Distinction。但是要故事的话,可能只落得恰巧及格罢了,基本上就是一部很Michael Bay的电影。之前看的The Island并没有太卖座,详细的情况不详,但是我个人还蛮喜欢那个故事的。回到这部电影,说实在的要快乐有快乐,要悲伤有悲伤,要紧张刺激也有紧张刺激,甚至连浪漫温馨也有。
马来西亚不愧是所谓的盗版天堂,连翻版书本也能够堂而皇之地登上书展现场。而且,还吸引了一群人去购买这才“吃力”(jia lak)。
今天大概十一点多,熟睡中的我被吵醒,我以为老妈子要去另一个国际书展(当然,本文不提这个),所以就快手快脚梳洗换衣服咯。谁不知,上了车老妈子才说是去吉隆坡中华大会堂的书展,晕啊……因为去年已经去过的关系,所以对那边的书展并没有什么好感,翻版书买得过咩?没办法,贼船已经上了,唯有安安分分地到达(盗版)书展咯。
和往年一样,现场所见几乎全部都是翻版的书籍(因为很多中国书的发行商,所以只有一些中国出版的是正版),尤其是港台版的(电脑书籍除外)。本来看了一两本合意的,但是想想还是买不下手。这就算了,午餐后,我们一行人(除了我和家人,还有我一些亲戚)到附近的茨场街(闻名的盗版街)去走走,因为想找找看有没有好的背包。结果还是不出我所料,放眼看去全部都是差不多同样的东西,而且看来都是假的……此外,整条街乌烟瘴气,并且盗版光碟小贩堂堂皇皇地把自己的货色摆卖出来,很明显看得出茨场街的美化带来了很多生意给他们。唉,这样子就过了半天,什么都没做到……
最近看到很多仙家在评论某创作歌手的新专辑“退步”了,觉得很好笑,可是后来看到相关的讨论也扯到了很多其他的歌手真的有点为他们叫屈。天啊,他们制作一张专辑出来是给你们评分的吗?喜不喜欢是很主观的,而不是应该用分数来评断,动不动就说人家“退步”了,你在买成绩册还是一张专辑?当然,我不是在维护他,因为他一向来都不是我喜欢的歌手,只是听到人家说他搞电影搞到音乐“退步”而觉得可笑。而且,要说“退步”,不如说他“进步”了,因为至少他这张专辑的几首歌咬字更为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