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几天过得很松散,除了星期一晚上和以前一起上课的朋友聚会,星期二修饰assignment结果修饰了一整天(我承认我龟毛)外(还有终于把我的final project documentation + report交上去了),几乎好像没做什么事请了。这几天,基本上一回到家就是一个人,一个人在空档的家里,连说话大声一点都会有回音。吾家的电视机终于可以连接好几天不需为我家的人服务,也连接关掉了好几天,取而代之的是家里的音响勉强可以让整个死气沉沉的家有一点点的生气。因为整个家一个人在住,我也很懒得回自己房间睡觉,休息做功课,一切的作息都几乎围绕在我家的客厅。哦,我还没说我家人全都去旅行了,本来我还是有得去的,可是星期四就突然间有个测验所以只好作罢。
想了良久,我也不知道如何把这段故事付诸于文字。总觉得认识一些人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尤其是对我这种暂时对恋爱没有特别兴趣,或者是我的电线没有在感应恋爱频率状态的人。我也不知道是一种福气还是一种烦恼,不过我很喜欢听故事(八卦比较好听的包装代号),所以某程度上应该还算是好处。最近有个朋友失恋了,虽然对我们外人来说当事人其实根本连所谓情网的边边还摸不上,但是对于他,我们还是要有道德的聆听一下他的故事。话说最近他认识了一名女生(免责条款:故事经过润饰,或许和现实有所出入,请不要问我是谁的问题,你喜还的话,可以当作是我的某宗绯闻,我不介意),很有好感,差不多猴擒到要面对面表白。可是,为了保持自己所谓的尊严IMAGE,所以用了很婉转的方式询问女方对他的看法。
昨天是想写点什么的,但是考完一整天试回来已经接近虚脱了,而且考得并不很理想,就没有写下来了。虽然昨天很多东西要写。但是到了今天却什么都不记得了,正确来说我想不到我要写什么了。除了昨天考得很心惊胆颤的统计学,最令人震惊的*晴天霹雳*,就是我被人家赞我可爱。快点去厕所吐吧,怎么还不快去?你们就原谅人家吧,人家昨天看到很多很可爱的人所以心情好起来就信口开河说错话吧,虽然还是很受用。谢谢啦,Sven哥。我不是很清楚除了心情好,他是不是也受了什么刺激,有点好奇。
为什么今天会wee哇鬼叫?原因就是因为我暂时已经设定好我的moblog了,以后将会两头忙,除了这里的长篇大论,我偶尔也会sot一下到隔壁——也就是我的新moblog发一些图片,文件等等。以后如果你不想看我长篇大论的文字,你可以直接到隔壁的blog去坐坐看看图。不过,你得必须原谅该站点的图画素质,皆因该站点的图画并不是所谓高端的手机拍出来的,所以也不要指望有很美美到可以放在wallpaper天天膜拜的图出现。必须事先宣布的是,这个新的blog的更新频率在一般情况下,都将会比这个blog来得慢,所以不要问我怎么这么久还没有更新这类问题。
Invictus,简单来说是代表着无敌的意思。会如此为这部电影命名的原因,是因为在电影里面Nelson Mandela(Morgan Freeman饰演)为了激励Springboks队的领军队长——François Pienaar(Matt Damon饰演)而相赠诗词的题目。其实这部电影在很多地方已经上映甚久,吊诡的是虽然有大牌在手,电影院却选择只是上映一个星期,同样由Clint Eastwood执导的Changeling相比之下就显得好命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