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不打算发的(在纳闷着自己什么时候懂很多了?是自己手快打错?!*远目*),可是在经过多翻考虑后(其实是因为刚过去的那一课很有趣到不得不blog的关系),还是决定blog出来了。想必经过前几天的那篇blog,大概已经有一些人知道我去参加摄影黄昏班了吧,所以我会在这里不定期po一些相关的笔记当作记录。首先必须声明,小弟只是初哥菜鸟一只,有错是大概难免的,希望各路大师如见有错,大大力踩下来指点,小弟在这里先感动到痛哭流涕一番。基本上这系列的文章会干一点,所以不要要求有什么好玩的东西,没兴趣者不要轻易尝试点击进来。
Invictus,简单来说是代表着无敌的意思。会如此为这部电影命名的原因,是因为在电影里面Nelson Mandela(Morgan Freeman饰演)为了激励Springboks队的领军队长——François Pienaar(Matt Damon饰演)而相赠诗词的题目。其实这部电影在很多地方已经上映甚久,吊诡的是虽然有大牌在手,电影院却选择只是上映一个星期,同样由Clint Eastwood执导的Changeling相比之下就显得好命很多。
因为要走知性路线(听到嘘声了),所以文章一开始要用一个故事来作为引子,君不见很多大作家的散文都是如此这般的吗?话说上次在吉安乡音•回家推介礼的时候因为在柜台帮倒忙头帮尾后碰到一个乡音考古的忠实听众,她应该是在言谈中有问到我是不是曾经上过节目,因为真的上过几次,所以就如实说了。只是再追问下去问我是谁的时候,问题就来了,因为话很少的关系,加上言论无法让人留下印象,所以说了留下的就是对方的一脸疑惑。
最近從朋友處那裏(其實也就是社交網站裏)看到一個頗有趣的影片。其實他說的事情是個很嚴肅的課題,應該說是呈現的方式頗爲幽默才有趣味。先介紹這人,雖然爲人風趣(至少在影片裏)但他卻是個哲學系的教授。學哲學的人應該很喜歡問爲什麼這樣爲什麼那樣,感覺應該很不苟言笑才對不是嗎?可是偏偏應該是那種愛死什麼十萬個爲什麼的人,卻用最輕鬆有趣的方式去駁斥人們對此課題的迷思。
嗯,个美国佬(The American)是个很……怎么说呢……还是换个方式再写开场白好了。虽然已经不太记得白先勇的短篇,但是总记得看完有一种淡淡的忧愁。同样的感觉放在这部电影其实还是相当吻合的,不过我得承认我在踏入场之前完全不知道故事是在说什么,在快速浏览电影院网站的时候只能pick up到几个关键字:杀手,枪,George Clooney。好吧,我承认是冲着那老伯进场的,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