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遇到这样的状况,我会真的很想把那支笔砍死。尤其是今天,因为家里的打火机没有gas了,加上我全部能写的原子笔都一齐罢工断墨,搞到我很想找个人出来打一顿。有时候买原子笔都很靠运气的,你永远不知道自己买的这一支能够顶多久。就算你买了比较昂贵的笔,它也只能确保你能够用更长的一段时间罢了。当你真的有幸把一整枝笔的墨水都写完的话,那么,你就要去还原了。
有时候一些人很爱装大气,我承认我也是其中一个,因为这种人很爱翻旧账,然后用我其实不介意这句话来总结。这时候,有个可以跟你说真话的朋友是个很重要的事情,因为这个朋友会告诉你,当你把事情还挂在嘴边,根本就表示你还在意。其实我的情绪管理并没有很好(EQ低),所以心情的起伏可以很大,但是我都尽量让自己不要把愤怒的情绪带到第二天,因为很无谓。这件事情虽然事后再说已经没有了情绪,但是我不能否认疙瘩还在。于是,这里写出来,是希望自己说了这最后一次后,不再到处乱讲(讨厌的事情,每repeat一次,就会往夸张的方面更elaborate多一些)。
其实我是不看horror film的,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却对thriller乐此不疲。今天看的这一部大概是可以归类为thriller的吧?!回到原题,其实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吗?法律系统的漏洞是可以被tolerate的吗?当一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时候,那么这个人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法律,真的不可能是完美的吗?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尊崇法纪?!
本来今天(1-8-2006)就算没有这个大会,我也会打算出席由前拉曼生所举办的一个和平请愿活动。是不是拉曼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趁着这个机会发表一下我们身为市民对治安甚至是对警方效率的不满。后来今天从报章得知也是在今天,拉曼学院的礼堂有一个公开的对话会让民众和学生一起来关心这个民生的问题。我大概六点钟到达拉曼学院吉隆坡总部的礼堂,发觉到出席者多为拉曼学院的在籍学生。除了学生之外,还有一些居协代表和一些该学院的讲师和附近住宅区的民众也来参与其盛。
注:我的这篇报告其实偏向主观,如果需要比较客观的报告,可以参阅报章。
今天是户外摄影教学第二堂,地点是设在风光很明媚的湖滨公园(我虽然在巴生谷活了23个年头,可是这好像是第一还是第二次来*眺望*)。由于上星期发现自己大懵一直把LCD调得过亮而不自知,在调回正常的亮度后总算过曝的张数呈exponential的幅度下降,只是因为本身用的相机LCD前有一块screen protector减弱透光度的关系,所以很多照片都是回到家看到电脑上的成象才真正的放心下来。在继续po图之前,还是得说一声次篇爆多图,请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