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容许我一直打这两个字)很久很久很久没有时间写blog了,不过其实说实在的,也不是没有时间,应该说没什么精神写才对。皆因本公子最近时间错乱的影响,这种错乱的影响,我还不知道跟旅行时差有没有关系,所以无法比较,也无法给你一个很确切的解释。为什么时间错乱?时间错乱跟精神衰弱疲惫有什么关系?其实我的意思是我最近失眠越来越严重啦。这段时间都在和周公贴身搏斗。真还是去他的,人家为了第二天能够有更好的精神上班十点多十一点多睡觉,但是到了一点多还在辗转难眠……
本來過去的一個月,我有在想今年是不是來點別的。我雖然不是Huffington Post和香港主場新聞的忠實讀者,但是我有在想是不是可以弄一個馬來西亞中文版的Project。後來是發現反應不是很熱烈,而我也不可能分心把屬於自己的時間空出來做兩件事情。經過了一番前思後想後,在二選一的狀況下我決定再度跳坑。不過考慮到去年的戰績慘烈,所以今年的難度下修到三十三個星期就是。
其实我是不看horror film的,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却对thriller乐此不疲。今天看的这一部大概是可以归类为thriller的吧?!回到原题,其实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吗?法律系统的漏洞是可以被tolerate的吗?当一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时候,那么这个人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法律,真的不可能是完美的吗?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尊崇法纪?!
之前说了一大片荒唐言,发觉到如果我不再整理一下我所说过的话,我可能会跌入自打嘴巴的境界。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也为了更好的开始这个话题,我开始去找一些关于这个言论自由的文章。虽然看过我的文章的人并不多,但是也非常谢谢参与讨论这在我的荒唐言里给我指引的朋友。
我想住在心里面很深处的孤独鬼最近搬走了,所以才会在周末看完两部电影后那么渴望谈恋爱,一定是这样没错。前阵子有个朋友说他不喜欢参与婚礼,我是没有问为什么(嗯,我好象真的很不八卦),但是我自己是还蛮享受去婚礼的感觉。其实会喜欢,主要是因为在大多数时间都会感染到新人那种很纯粹的喜悦,甚至有时候会想要跟旁边哪怕是猪扒的人结婚的冲动(嗯,就只有冲动而已,所以从来没有付诸于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