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自己的幼稚贱男mode大开,以致似乎很容易招人口舌,有时候我也觉得自己是不是偶尔热心过了头导致表达方式有点过了火位。是的,年中被人点醒自己是幼稚男到了现在年终了,我仍然是个幼稚男,这怎么说也不是什么值得高兴的事情。我也不知道是不是自己把自己关在家里太久最近才开始出来晒晒太阳,结果就造成自己本来就有点anti-social的行为更加加剧还是什么的。
最近我們最佳棟篤笑家發表了一則超有趣的言論,聽完的剎那間我是承認有點發火。但是過了幾天,回想起來其實他老人家說的真的沒錯。這裏說的其實也沒什麼,不過就是人家在自己家放火殃及隔壁鄰居的故事。按照他老人家的邏輯,就是哎呀人家房子起火殃及池魚,那大家也就不要責怪了。難怪人家凌空坐穩了棟篤笑界的第二把交椅,心胸廣闊乃是做大事之人的必備嘛你說是不是。難怪我等凡夫俗子,年近而立還是一事無成(鬼叫我心胸天生比某某第一夫人的腰圍還要窄咩)。
首先得先澄清,经过再次的诊断后,医生确认了我的问题不是之前说的Anterior Compartment Syndrone,所以先喘个气。可是这并不代表是完全的好事,因为在上两个星期的比赛前医生打的那好几千下的 extracorporeal shock wave therapy几乎每个都打在疼点上,整个完全就是呈现刺激到极点的画面。医生是说脚骨那边是有一点发炎的现象啦,至于实际上的症结为何我是没有细问啦,不过大概就是这个吧,据说再持续丧跑就会演变成stress fracture了。
這陣子被甩,爲了讓自己情緒沉澱一陣子,就趁著去愛爾蘭公幹兼旅游為藉口,推遲了見面的時間。本來一切都好好的,過了一陣子(其實也有警告過)對方也不再那邊反悔閙要複合。等到終於攢滿勇氣,回到前度那邊帶走我留在那邊的一些日用品時,未料卻在臨走時遭到反鎖。説實在的,除了驚恐外,當下更多的是惱怒。
(more…)其实我是不看horror film的,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却对thriller乐此不疲。今天看的这一部大概是可以归类为thriller的吧?!回到原题,其实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吗?法律系统的漏洞是可以被tolerate的吗?当一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时候,那么这个人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法律,真的不可能是完美的吗?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尊崇法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