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MalaysianIdol(简称MI)所赐,最近的歌唱比赛都大吹SMS风,仿佛没有SMS就不算是最“公平”的赛果。(AkademiFantasia好像是本地第一个用SMS桥段的歌唱比赛,不过真正让全民为之疯狂的要算是MI了)如果单纯作为一个Show来看,有这样的安排当然无可厚非,但是我认为如果计票的方式更为公平一些,和更为透明化一些,会更好。在我看来,让观众可以无限次投选是一个很白痴的安排,怎么说呢?如果我看了某场比赛,看到大家都唱得很好,那么我每个都去投的话,那么投票还有什么意思?再不然就是恶意灌水,我很喜欢参赛者A,所以我就SMS到天昏地暗,花了一大笔钱才肯甘休。这样一来,和作弊有什么差别?
说到玩具,我也不知道我妈收着的,除了一堆softtoys和Lego外,还剩多少(比如说一堆打战的士兵,质感很好的模型车子等等)。想到玩具,第一个想到的词汇是masak(马来文,意即烹煮),也不知道为什么小时候不叫玩具,所有的东西都北大人归纳为masak,可能是玩具组内一定有办家家酒的equipment吧(不知道,我印象中身边的小朋友的玩具range都很广,当然还没有发生过男生玩芭比倒是真的)?我小时候的破坏能力应该算是中高段的,因为我记得我把我最爱的狗狗玩具的手脚耳朵都弄断了几次(突然觉得我妈会缝衣服是很强的),不过还没有到逢玩具必拆的程度就是。
不知道我的blog的subscriber或者无意中闯进来看到这个post的人有多少个曾经经历过被人公众示爱的经验?不要把怀疑的眼光看着我,我并没有,但是今天我却witness了一个case。事情是这样的,今天我在attend一个闷到发烧的revision lecture(其实是可以不去的,但是不得不防lecturer爽爽来一个pop quiz)的时候,一个送花的“大”姐闯进了我们大约200多人的lecture hall要找人。找人还不用紧,因为人多的关系,所以她只好借用我们lecturer的麦克风宣读“爱的宣言”,内容肉麻到……还没说完大家就开始起哄了。
不知道为什么最近总是能够接触到一些很感人的故事(其实也不很多,或许最近生活很平静吧),前两天吧看了一部很感人的电影,而今天则看到朋友介绍一则小故事。这位朋友,虽然只有一面之缘,但是总能够在他每次写的文章感受到他细腻的心思。阅读他的文章,往往能够让读者从他的文章延伸出无尽的感想。今天下午,本来是想开电脑播一些音乐听听的,却在我的blog aggregator不小心看到了他的这篇文章,好奇之下,就点了原文来看。原文是三毛小姐的“哑奴”,收录在《哭泣的骆驼》这本应该叫做散文集吧(后来鸡婆去找了找,原来我妈有这本书,准确点来说,应该是我舅舅的藏书,但是前几年他把书送出去的时候,我妈捡了回来,我也捡了一堆卫斯理金庸回来)。
研究工作不见进展,但是倒是在三小时内把一个月多前在脑海一闪而过的故事变成了一堆字海。故事的来源,或者启发会写这篇故事其实是发生在看完这部电影后突然想到的。所以,如果故事看起来有些情节很雷同不用怀疑,因为的确是inspired by那部电影就是。至于情节嘛,我是会承认有点找戏来做啦,可是故事不都是这样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