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Émilee在揪guestblogging,所以我在想揪人跳坑的我是不是也要來響應一下當作支持。可是道人家家作文,這學問實在也真大。寫得好又怕功高震主,寫得壞又會砸自己招牌。所以若要應對得宜,我會寧願寫得比人家精彩逼死他這中間應是有很多東西可以考究。所以爲了讓大家準備好去人家家反客爲主客串一下,且容小弟我唬爛瞎掰跟大家一起討論一個所以然出來好讓大家在人家家撒尿愉快。啊,說得我都背後快有道光惹快臉紅了。
如果这部电影真的用上这篇文章的名字来做译名的话,相信我对这部电影的期待感会大打折扣。期待这部电影,其实不是在期待Christian Bale,或者Michael Caine/Morgan Freeman,甚至是前阵子才辞世的Heath Ladger或者亚洲观众万众瞩目的陈先生,而是导演Christopher Nolan到底会呈现出什么样的故事。回顾三年前我对这部电影的观后感,真的有点遗憾为什么当时自己不再详细点说明我有多么喜欢导演的叙事风格。
一宗小孩失踪案引发出来的舆论实在令人觉得心寒,拋開所有其他的因素,且先看結果,小孩終究還是不見了不是嗎?既然小孩不見了這對父母親已經飽受巨大的心裡壓力,那把指責加諸在他們身上是應該做的事嗎?如果我身邊的朋友跟社會的結構相若,推算起來,這個社會裡指責的人應該也不在少數。幸運的是,這對父母尚算堅強(我先assume沒有前幾年親生父母殺害小女兒的慘劇發生),並沒因此被輿論擊垮。可是這樣一來,會不會使得接下來遇到這樣遭遇的人不敢站出來報案,畢竟小孩走失十之八九都是父母的疏忽?
刚刚阿呆通知了我一声他的blog搬家了顺便要求我更新他的连接,谈论间突然谈到有人转载他的blog。我当时除了替他感到有点不值,也替他有点高兴(不要这样小人之心),因为这表示他有了一定的价值,这样才有人转载啦!当然,对于转载者是依然应该同声谴责的(我是说那些转载不留连接的),不然以后谁还要写blog(好像说得太严重了一点)。到目前为止,我还没看到有人转载我这一个比无聊小站还要无聊的blog post,算是值得庆幸吧?我是说转载我post的人(给我知道是谁你就知道x,要留点口德……)。
其实是有意思想要等到这件事情平息后才写的,可是感觉其实怎么写都无所谓了的感觉。本地的政坛新闻尤其是在去年大选后变得更戏剧化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了,而最近的这单简直就是金几个月来的劲爆弹。从这个事件上看来,在我这被政府认为情绪极度脆弱,然后虽然经过这么多政府评估考试后仍然还是愚笨无比情绪容易被煽动的平民眼中是个悲剧。悲剧后随之而来的,是极度的讽刺。
因为欲罢不能,所以还想写多一些。这次写写我对几位主要角色的一些感觉,因为过了今天我才发觉原来这部电影带来的impact是如此之深。怎么说呢,就是今天跟朋友的聊天我都会有意无意的提起这部电影,真的很难想象本来我是打算不看这部电影的。还好自己真的没有这么做,不然肯定会真的锤心肝到死掉为止(公益广告:不要对正常人作心外压,分分钟会杀死人)。好啦,如果你还没看到之前的文章,可以先点击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