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也說過了,雖然現在不是Pemantau身份,但是還是會盡量讓自己投下的一票是個informed choice。為了確保自己投下的一票不止是情緒化的結果,所以還是決定盡量去各候選人的政治演說。其實說每個有點心虛,因為我一直都沒有打算把機會給獨立人士(不好意思)。無論如何,話說回來結論就是我會盡量在這個星期出席國陣和民聯兩大陣營候選人的公開言說活動就是。其實昨天州議員有一場因為真的不知道在什麼地方,而且看地址似乎不是什麼公開的場合就沒去。
(more…)其实也不算复健啦,不过铺陈要很久,所以我还是从头开始说起好了。话说我今年为了成为很阳光的宅男*挺*,于是就在机缘巧合下好学不学跟着一堆年轻过我好几岁的小孩子玩起了Ultimate。其实突然间运动量陡增并不是好事,然后在按照医生推断的逻辑,我在上个月因为很多Undergrad在努力刨书(让我想起在考试前我其实不怎么温习的,整个很有种)的关系而去场上玩的人少了造成自己又比之前多跑了一些。说这么多,结果就是让我脚痛到比杰伦更无伦(?)的问题就是这个叫Anterior Compartment Syndrome的东西。
其实我是不看horror film的,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却对thriller乐此不疲。今天看的这一部大概是可以归类为thriller的吧?!回到原题,其实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吗?法律系统的漏洞是可以被tolerate的吗?当一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时候,那么这个人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法律,真的不可能是完美的吗?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尊崇法纪?!
这一年来,因为认识的新朋友以bloggers居多,所以常常会听到一句话“Blog衰你”。我个人是对被blog衰是不太在意,或许半年多前我可能会在怕,但是现在则无所谓。不在意的原因,就跟交朋友一样,合则来不合则去。而且如果就算之后被blog衰感到尴尬,换个domain和hosting/ip仍然还是一条好汉。但是最近对于这句在本地blogosphere据大多数还算是个玩笑的一种说法,本人有了些少不同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