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这句话陪伴你读过你的年少岁月?当然我不是要写关于这个,文不对题,是我做人的宗旨其实常常会发生的……这次已经是近期内第二次犯上先撩人贱的事情了,第一次就是被屈唱太委屈咯。第二次则发生在我跟另一位很久不见的朋友的聊天开始的(不方便公开名字,除非他自己来或我已经得到他的允许,万一一个不小心我红了,会弄到他也没有私生活的……好不要脸)。只不过这次不用唱歌,而是谈了一些关于达文西密码的东西。(天啊,连着三个post都有达文西密码的词儿出现,不知情者还以为我是Dan Brown书迷,我澄清一下,我不是!昨天不是,今天不是,未来也不会不可能是)
七哥哥前几天post了一个很有趣的文章是关于他的房间。看了他的post,我觉得我的书桌甚至房间的凌乱程度跟他相比简直是不遑多让。从我的CD架、散落床头书架前两个学期的笔记、还有一大堆等着被丢弃的书包、飞扬的尘土等等,不知情的人看了只会作出两种推测,一是我的房间发生战乱,再不然就是被贼入侵了(touch wood)。事实上,看起来很凌乱的地方每次都是那几处,只要找个空间来把他们收好就好了啦,哈哈哈。(所以我常常抱怨收纳的空间不够用)
本来今天(1-8-2006)就算没有这个大会,我也会打算出席由前拉曼生所举办的一个和平请愿活动。是不是拉曼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趁着这个机会发表一下我们身为市民对治安甚至是对警方效率的不满。后来今天从报章得知也是在今天,拉曼学院的礼堂有一个公开的对话会让民众和学生一起来关心这个民生的问题。我大概六点钟到达拉曼学院吉隆坡总部的礼堂,发觉到出席者多为拉曼学院的在籍学生。除了学生之外,还有一些居协代表和一些该学院的讲师和附近住宅区的民众也来参与其盛。
注:我的这篇报告其实偏向主观,如果需要比较客观的报告,可以参阅报章。
其实我是不看horror film的,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却对thriller乐此不疲。今天看的这一部大概是可以归类为thriller的吧?!回到原题,其实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吗?法律系统的漏洞是可以被tolerate的吗?当一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时候,那么这个人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法律,真的不可能是完美的吗?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尊崇法纪?!
今天的988公鸡饭碗弥漫着幸福开心的气氛,因为今天谈论的话题是同学会。听到大家一轮嘴call in晒命,也真的感染到了一些些的欢愉。同学会,曾经是一个让我摸不着边际的一个活动。一直到前几年几经辛苦之下(不是我辛苦啦,我再说我的小学同学),我的朋友终于找到我了,于是乎我就成了同学会的常客。我们的同学会基本上是一年举办一次,时间都是在正月初五初六这几天左右,因为大多数人只有在这个时候才会一起得空。不然的话,大海浪都扯不到一块的我们真不知道何年何月会见上一面。
这个新年过得很平淡,都没什么特别的东西发生,搞到我这几天对着电脑什么也写不出。要说最特别的,要数是我活了二十载第一次在没有烟花灿烂的夜晚度过新年。此外,这一年的新年电视节目也不知道为什么不太符合我的胃口。虽然作了几天电视儿童,但是这几天的节目都是看过就忘,有点浪费咧。往年大家最期待的除了精彩的电视节目,还有精彩的广告。很可惜,和去年相比,广告方面带来的惊喜并不大,而且多为重播的广告,还有些公司干脆抽起例排的贺岁广告。
我的朋友终于忍不住开一个post来催促我快点写双语的post了。我想如果要这样做的话,第一个疯掉的,毫无意外的话,一定是我。目前我看过最多双语posts的,非frankie大哥莫属了。为了暂时满足他的要求,我决定从这个post开始,然后接着的几天,都不要blog算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有没有炸到?
Finally, Jonathan wrote a post asking me to write more in english (more bilingual posts). Chances are, I would be the first one to go insane if I am really doing it. However, I happened to find a blogger who blogs in both mandarin and English and I am so(oooooooooooo) impressed about it. So, to help making his hope come true, I decided…. not to blog for a few days after this post, muahahaha *evil lau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