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午饭时间,我一个从槟城来的同学问了一句让我一时间不知道如何回答他的问题。“Jeff啊,涅,在KL一对情侣是不是不能搂搂抱抱的?!?”。换做是五年前的我,我会给他这个反应——(=.=|||)。可是今时不同往日,因为就在几年前,好像是去年,我们无所不能的bolehland国土上就出现了一对情侣手拉手接获传票的新闻。而且新闻还闹大到国际媒体上,让全世界的焦点都放在这一宗发生在号称文明国土上的“罪案”。所以,除了短暂的茫然,我不能给他什么更好的解释。
相信很快就会看到页脚(Footer)的spam counter达到1000个spam了(我是忍受了好几天的spamming日子才安装这个spam trapper的,所以可以说是早就已经到了1000大关了),目前的reading已经达到895++了,真的不知道是可喜还是可悲。第一次弄一个website出来被spam到这个地步,所以为了庆祝这个喜事,我决定今晚早一点睡养足精神。说到睡眠,昨天吧,听到电台在说一个人如果睡眠时间超过7个小时,差不多九个小时的时候,罹患柏金迅症的几率会比正常人高出80%,老老实实的吧我吓了一大跳。
其实我是不看horror film的,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却对thriller乐此不疲。今天看的这一部大概是可以归类为thriller的吧?!回到原题,其实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吗?法律系统的漏洞是可以被tolerate的吗?当一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时候,那么这个人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法律,真的不可能是完美的吗?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尊崇法纪?!
如果你和我一样两年多前买了一部laptop,价值4千多元,然后不小心在近期撞烂,现在的情况是开机完全没反应几秒钟后突然关机。除此之外,已知lcd已经报销,要修理大概需要花上千多两千块,你会选择修还是不修?如果是我,我会选择放弃修理,不是说我趁机去追求新科技还是什么的,而是真的怎么算也不划算,用脚趾头来想也知道的道理。如果你持有不同的意见,而且认为只有我这样的人才会这么想的话,那么我可能要为自己辩护一下,这样想的不止是我一个人。
不知道为什么最近总是能够接触到一些很感人的故事(其实也不很多,或许最近生活很平静吧),前两天吧看了一部很感人的电影,而今天则看到朋友介绍一则小故事。这位朋友,虽然只有一面之缘,但是总能够在他每次写的文章感受到他细腻的心思。阅读他的文章,往往能够让读者从他的文章延伸出无尽的感想。今天下午,本来是想开电脑播一些音乐听听的,却在我的blog aggregator不小心看到了他的这篇文章,好奇之下,就点了原文来看。原文是三毛小姐的“哑奴”,收录在《哭泣的骆驼》这本应该叫做散文集吧(后来鸡婆去找了找,原来我妈有这本书,准确点来说,应该是我舅舅的藏书,但是前几年他把书送出去的时候,我妈捡了回来,我也捡了一堆卫斯理金庸回来)。
前陣子,華人傳統的禁忌再度謎因化。當然身爲網絡邊緣人的我,總是在其變成凡人談資時才得知。所以爲了進一步弄死這個謎因,我再度搬上來網誌。是啊,一年又快到了,2024轉瞬間,就在我還在驚訝於2023的無爲,就悄然來襲。
(more…)一直不知道如何下标题,那就只好来一个简单明了的好了。昨天(希望写完不会跨入星期一)临时受邀被采访,其中令我印象非常深刻的是这一个问题,这个blog今后的内容取向和定位会朝向什么方向。其实这几个月来,或者应该说从开始就业那段时间吧,那段时间大概是整个内容取向的分水岭。就业前,也就是我还是学生的时候,很多时候的内容会多围绕在自己的情绪,身边的事宜等等。可是就业后,更明显的大概是今年开始,我开始有意无意的避开一些比较生活的内容(除了摄影,因为今年开始更多时间花在学习摄影上),而把整个内容回到自己的思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