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小孩失踪案引发出来的舆论实在令人觉得心寒,拋開所有其他的因素,且先看結果,小孩終究還是不見了不是嗎?既然小孩不見了這對父母親已經飽受巨大的心裡壓力,那把指責加諸在他們身上是應該做的事嗎?如果我身邊的朋友跟社會的結構相若,推算起來,這個社會裡指責的人應該也不在少數。幸運的是,這對父母尚算堅強(我先assume沒有前幾年親生父母殺害小女兒的慘劇發生),並沒因此被輿論擊垮。可是這樣一來,會不會使得接下來遇到這樣遭遇的人不敢站出來報案,畢竟小孩走失十之八九都是父母的疏忽?
前幾天出席小學同學兒子的滿月宴,跟其他同學交談間才發現裡有不少路跑好手。席間他們問起我用什麼記錄,然後想要推薦我用另一個。可是本人用着的記錄軟件,剛去看一看原來也有兩年半了。儘管本人頗為懶惰,這兩年半只是記錄了130小時多的路不過還是婉拒了。這短短的快830公里的路雖然說長不長,但是裡頭記錄的又何止那丁點的腳程和汗水。
说来话长,其实要说起来也不是件容易的事。话说星期一因为答应了两个朋友一起去溜冰所以放学后我们一行三人一起出发到Sunway去。抵达的第一件事,当然就是先吃晚餐啦。吃饱喝足后因为我有些唱片要买,所以先去唱片行(结果买了一张张惠妹的“我要快乐”给自己,两张林俊杰的“曹操”,一张送人做生日礼物,还有一张是帮我妹买的)。嗯,溜冰过程不太顺利,但是总算在一个多小时后出溜冰场的时候我已经能够不依靠把手溜了(虽然并不是很稳,偶尔还是会跌一下。但是我不明白为什么我朋友说我已经很不错了,因为我觉得自己溜得有点狼狈,哈哈哈。)。溜冰后给我的最佳纪念品,就是因为鞋子的关系,我擦损了脚踝(痛死了),还有就是因为一直乱冲乱撞的关系,我的腿有点疼(第二,第三天痛到要死)。当然这个并不是重点啦,重点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
我想我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很清楚告诉大家为什么我发那个报告上来,所以导致有人有点很讨厌我,也间接讨厌起我的blog。其实我的出席报告发上来的动机很单纯,单纯的程度是比那些通过6支滤心过滤出来的纯水还要来得干净,我是希望没办法与会者,或者中途立场者可以至少通过我不很可观的报导了解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我不敢说是为了尽一份什么blogger的责任还是什么的,我只是很纯粹的希望大家可以大概知道当晚讨论了什么。
研究工作不见进展,但是倒是在三小时内把一个月多前在脑海一闪而过的故事变成了一堆字海。故事的来源,或者启发会写这篇故事其实是发生在看完这部电影后突然想到的。所以,如果故事看起来有些情节很雷同不用怀疑,因为的确是inspired by那部电影就是。至于情节嘛,我是会承认有点找戏来做啦,可是故事不都是这样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