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蜘蛛侠在银幕上大展雄威,内心挣扎的时候,不知名的人打了个电话来。因为知道电影会拖很久(实际上真的好拖,拜托~),所以为了不要让自己留下遗憾(虽然也没有很好看),所以就挂掉电话,之后回个讯息说我会打回去。之后不知道怎么的,很多人很不知好歹一直call来,不耐烦起来真的有点冲动想把电话挂掉。散场飞奔(我怕飞奔会导致bocor)慢步去厕所解决生理需求后,才回电给对方,顺便查探是不是美女不小心撞上门。哪里知道,是个男的接电话,让雷公电母在这个大晴天出现更为合理化的事情发生了,对方是要找我去吃饭的。这个对方并不是别人,正是在凌晨时分上了电台大开杀戒的胡叔叔(见了面叫不出胡叔叔这个称号……因为很难跟我印象中叔叔的形象挂钩)。
曾几何时,这句话陪伴你读过你的年少岁月?当然我不是要写关于这个,文不对题,是我做人的宗旨其实常常会发生的……这次已经是近期内第二次犯上先撩人贱的事情了,第一次就是被屈唱太委屈咯。第二次则发生在我跟另一位很久不见的朋友的聊天开始的(不方便公开名字,除非他自己来或我已经得到他的允许,万一一个不小心我红了,会弄到他也没有私生活的……好不要脸)。只不过这次不用唱歌,而是谈了一些关于达文西密码的东西。(天啊,连着三个post都有达文西密码的词儿出现,不知情者还以为我是Dan Brown书迷,我澄清一下,我不是!昨天不是,今天不是,未来也不会不可能是)
一桶冷水哗啦啦就这样泼到海文身上,这时候海文的倒数时刻也近乎归零了。仍然迷糊中,被两个大汉挟持着的海文看着面前的女人,只见到穿了一身天蓝色的她正注视着鱼缸里面不断游动的小鲨鱼。逐渐恢复力气的海文一面看着她,一面在伺机反攻。只是,还没等到他动手,张君就冷冷地道:“放了他!”
你以为我会讲性冷感的事情咩?那么你慢慢做梦吧,以下的文字不用看了,看了绝对不会有高潮的,相信我。今天在大气电波除了听到陶吉吉的新歌“忘不了”外,还听到一个满震撼的事情,那就是差不多半数的大马青年都认为政治是“肮脏”的,所以不打算投票还是什么的。很震惊哦?我是这样认为啦,很难想象身为国家的主人翁,竟然会放弃投票的公民权利,那么我们是不是从小到大读的都是屎片?当然我只是在质疑,结论还由不得我一个小小卒去作。
因为旧站的程序我没时间更新,所以迫于无奈下只好暂时关站,没想到竟然有几个王八蛋在我的地盘撒野灌水。为了遏制这类事件继续发生,我唯有把留言版的留言功能关闭。如果大家继续看到我的旧Blog有这类事情发生,可以留言通知我。
唉,人就是那么的无聊,也不懂为什么。最近小弟忙到就来连阿妈都不认得,除了麻鬼烦的Case Study,还有很多测验将会在接下来几个星期接踵而来(详情可以参考之前的英文Blog)。天啊,我可以说这是第一次我感觉到时间那么不够用。呵呵呵。
前几天第一次Post上第一个英文的Blog post,昨天(截稿时已过半夜12点)晚餐朋友向我提起这件事。因为那则Blog内有附上一个超连接是把之前F4的电影观后感翻译成英文的,结果引发不少笑料(不过小弟是无辜的,我没时间去查看啦)。结果我写了两个字的英文直接翻译,然后两者合起来就成了笑料。那两个字就是,Spice(香料), Girls(女孩/姑娘们),结果结合起来应该是Spice Girls(辣妹),可是却变成“香料姑娘”。呵呵呵,可能目前的科技发展还无法完善地把某字和context相互配合翻译所以类似上述的笑料其实很容易发生,呵呵。
嗯,除此之外,可能有人会问我,为什么这个Blog变成半番唐的Blog?这是因为我有一些朋友自小说英文,完全不晓得中文(不过就算会中文大概也接受不了我的语法吧)。所以,为了扩大读者群,没有啦,只是身旁的Blogger全部都是英文Based的,所以为了顺应潮流,我就也Post上一些英文版的Blog咯。不过呢,嗯,因为小弟的英文程度有点抱歉,所以如果有污大家的眼睛,可以尝试去看医生,因为吹沙入眼可大可小。
最后送上一个朋友送上的冷笑话一则,某日上课老师问大家的志愿是什么,当然,小朋友们都争先恐后地抢答。
男生甲:“I like to fight, therefore I want to become a fightER!”
女生丙:“I like to write, I want to become a writER~”
到小明了,他很骄傲地说:“I like to draw, I want to become a drawER~”
今天要介绍一个游戏,简单到我只是跟我妈说了一次,她就弄明白个中奥妙的游戏。这游戏主办人虽然说得清清楚楚,也不能说隐藏,就如果未经过深思(很可惜,好像没有人肯这么做),背后的数字流通恐怕就没有人知道。为了不要替某公司打广告(我个人认为他们赚取暴利),所以我用很多的metaphor来形容这个游戏。假设现在有甲乙丙三方,事实上游戏之需要至少三个人就能开玩了(甚至在甲非常desperate的状态下,甲也可以分饰乙丙或丁等)。假设甲是庄家,乙丙(或其他人)都认识甲但却互相不认识,为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