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下個月十一號會來取貨,跟緊一點不要出岔錯」
Invictus,简单来说是代表着无敌的意思。会如此为这部电影命名的原因,是因为在电影里面Nelson Mandela(Morgan Freeman饰演)为了激励Springboks队的领军队长——François Pienaar(Matt Damon饰演)而相赠诗词的题目。其实这部电影在很多地方已经上映甚久,吊诡的是虽然有大牌在手,电影院却选择只是上映一个星期,同样由Clint Eastwood执导的Changeling相比之下就显得好命很多。
第一篇 仍然无题甜蜜
“你怎么老是那么快”晴抱怨道,语气中仿佛有一丝的哽咽。
我听出了弦外之音,望着她的眼睛,果然不出所料,是通红一片。眼睛肿得好像出街被贵利一记重拳打到,然后整个眼眶泛着满满的泪水,装载量仿佛真的跟普通的水坝没什么差别。然后整个脸因为委屈扭曲到好像是那种被人形容为,不,应该说是数落长相极度像某电影明星。乍一听好像没什么大不了,可是问题就出在,该明星最出名之处,正是因为她是个丑角。当然,和该明星相比,你硬要说他们是母女的话,我想那位明星会因为自卑马上烧炭自杀,因为晴无论是内在外在都比她漂亮得太多了。不是我卖花赞花香,人家什么什么贵妃倾国倾城,我的晴只要一出现,四周围所有公认美丽的事物马上黯然失色。
不知道为什么,看完这部电影,感觉其实没有很满意。基本上,这部电影给我的感觉就是下一部已经是势在必行了,因为电影内伏笔处处。其实我不很喜欢这部电影,和惊悚片种没有关系,而是故事的背景好像不太适合。说穿了,我是不能接受这个时代还有仙女托世,还有如此的神力。除此之外,故事的结局更是令我啼笑皆非,我很难去相信女主角可以很安心很安乐的脱罪,毕竟最后死那么多人,是很难去交待的。至少,你没有可能跟人家说是上天的旨意吧?当然这只是部电影,逻辑思考的东西可以暂时丢一旁。
上期说到我要去出席同学会,当天是星期四,我首先蒲头在梳邦再也的梳邦百利广场,去见见让我放飞机了无数次的中学同学,也不多,只有我们四个。其中一位当天因为去办护照耽误了不少时间于是迟了一点,爱聊的我也因为要等她出现,然后她出现了一直聊导致我迟到了另一个同学会。另一个同学会,是小学同学的同学会,地点就在小学级任老师的家。因为时间比较晚的关系(我因为之前的那三个废人聊到不知时间过去,结果迟了半个小时),我七点到的时候大部分人已经到了。今年多了一位不速之客,但是大家还是很欢迎她,当当当当,他就是本届同学会号召人的女朋友(不知道为什么,最近这两年很“兴”带男女朋友露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