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这几天有在线上的朋友会陆陆续续给我祝他们喝杯尿液!为此我要感谢让我这么kuso的隐藏角落。2008是一个很特别的年份,我几乎在2007年没有过多计划过2008要怎么过,结果postgraduate念不成反而一转头很anti-climax地投入了职场。当然投入职场并没有什么不好,只不过我的Postgraduate还是要念的,只是不是现在。反观过去的一年因为没有太多的计划,所以一切的发生在我的眼里完全是奇妙的事情很凑巧地给组合到一块。
不晓得是不是free hugs的效应开始在大马发烧,这几天见到bloggers的标准问候就是拥抱。由于本身对拥抱不是那个很熟悉,所以今天就把这个话题带到学院跟一个我认为比较像是我生活的一盏mentor的Regina讨论。讨论的结论是——她认为我不够大方,嘿嘿。就……人家都已经伸出手了,就不好再扭扭捏捏了,就抱下去吧。当然不要抱到那个姿势像是flyover一样下面拿来通车的那种,也不要抱到两个人好像身后都有长满尖刺的墙壁步步逼近的那种,就……基本上跟我们1027后2nd round的讨论结论差不多一样。所以从今以后,我大概是要开始慢慢习惯怎么去拥抱,习惯这个感觉,尤其是对异性(不要用有色眼光),我的意思是,我个人其实是真的很腼腆不太敢去跟异性有过多的接触,因为我怕自己越过了那个尺度而不自知。
其实我是不看horror film的,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却对thriller乐此不疲。今天看的这一部大概是可以归类为thriller的吧?!回到原题,其实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吗?法律系统的漏洞是可以被tolerate的吗?当一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时候,那么这个人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法律,真的不可能是完美的吗?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尊崇法纪?!
这几天的夜晚都过得有点意思,先说说我22岁的第一天。这天是我中学同学从宿舍大老远回来度假的其中一天,原本想跟她要回我寄放她家已久的一本书,但是后来我打算索性送给她算了。因为我放了好几次鸽子,所以在怎么都好她既然少下来,而我最近真得都在无所事事,就出去跟她见面。不过事先又跟她说不要张扬说今天是我的生日。不过这班中学朋友还算是有心的,在那么多年后还记得我是什么日子生日,可怜他们拥有一个记性如老人家的朋友常常搞错他们的生日。
因为不太喜欢雨天后在MRR2上塞车一直塞到Kesas,向家人大吐苦水后,老豆前天建议我跑另一个方向到LDP然后走另一条highway回家。因为老豆是说过了toll就转去另一条highway,所以我就以为他说的是Penchala Link大道。于是前天我就第一次试跑结果怀疑自己转错路口而导致自己转到塞车情况更为严重的联邦大道……还好自己还知道一两条路可以逃避该大道的塞车,于是就不是什么大问题,只是车油钱和过toll钱死得很不明不白。前后大概不懂算LDP还是MRR2的RM1,Penchala Link的RM2,然后还有Kerinchi Link的RM 1.5,算起来就是RM3.50比我跑Kesas还贵了RM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