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了一部电影,其实也不太知道故事是说什么,只是冲着男主角Joseph Gordon-Levitt(Inception和500 Days of Summer)和女主角Anna Kendrick(Up in the Air)就入场了。后来翻wikipedia才发现另一个男主角似乎应该是演青蜂侠的那位Seth Rogen,可是他在这部电影是个小胖的猥亵鬼。这次已经是我第三次看到Gordon-Levitt了,感觉他每次接的电影都有点另类,虽然Inception大收,可是我觉得那是因为Christopher Nolan的缘故(btw电影开场前再度看到了Dark Knight Rises的预告,虽然很期待,但似乎要超越前作不容易)。
不知道是不是最近这部电影在我认识的blogger群中很红的关系,所以我先撇开电台大力推荐的生日快乐,先看了这部自己原本并没有很想看的Blood Diamond。看这部电影可以说是只有一个字——等,然后再另一个字——等。因为时间的关系,我只好一直等,等了接近两个小时多才等到入座。等,对于一个睡眠不足,然后刚被考试摧残的考生,实在是一种很奢侈的活动。不过等待是值得的,虽然是已经是意料之内知道自己看了这样煽情的电影会有点心酸,但是惊喜还是排在后头。
我想住在心里面很深处的孤独鬼最近搬走了,所以才会在周末看完两部电影后那么渴望谈恋爱,一定是这样没错。前阵子有个朋友说他不喜欢参与婚礼,我是没有问为什么(嗯,我好象真的很不八卦),但是我自己是还蛮享受去婚礼的感觉。其实会喜欢,主要是因为在大多数时间都会感染到新人那种很纯粹的喜悦,甚至有时候会想要跟旁边哪怕是猪扒的人结婚的冲动(嗯,就只有冲动而已,所以从来没有付诸于行动)。
我相信,是人都需要在某段时间后沉淀一下自己的思绪,自己的生活,自己的任何事情,包括blogging的生活。说实在话,过去接近一年间,个人并没有比之前diploma的生活开心,心情感觉就好像Harry Potter系列一样越来越黑暗,让你越来越看不下去却仍然必须看到结局才罢休。生活何尝不是呢?无论生活是不是称心如意,你还是得过,除非你把你的书丢掉烧掉。但是书不同人命,你烧了一本书,地球妈妈只会诅咒你,而如果你自杀了,很多人会为你感到痛心。
行街故事本来已经告一段落,但是这几天话题仍然很热,出席者依然热血继续分享所见所闻自然不在话下,但没出席的仍然没闲着。没出席的,有些在得知(或事先已经知情我就不知道了)街头上的同胞被催泪弹攻击被水炮车追击,甚至手机讯号受干扰时,就大肆马后炮说自己早有预料早已经警告不要上街游行这不值得云云。另一些,则是在事后不断冷嘲热讽,甚至到最后一票人在网民的舆论压力下出面下跪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