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了一部电影,其实也不太知道故事是说什么,只是冲着男主角Joseph Gordon-Levitt(Inception和500 Days of Summer)和女主角Anna Kendrick(Up in the Air)就入场了。后来翻wikipedia才发现另一个男主角似乎应该是演青蜂侠的那位Seth Rogen,可是他在这部电影是个小胖的猥亵鬼。这次已经是我第三次看到Gordon-Levitt了,感觉他每次接的电影都有点另类,虽然Inception大收,可是我觉得那是因为Christopher Nolan的缘故(btw电影开场前再度看到了Dark Knight Rises的预告,虽然很期待,但似乎要超越前作不容易)。
是的,小弟今天生日,但是这个生日过得有点失败。原因是,我今天迟到……迟五分钟出门,结果迟到了半个小时,还真的是出师不利。不过还好没什么事情发生,算是有惊无险吧。不过除了这个之外,今天发生的事情都是好事,所以这点小瑕疵就忘掉。去年的今天,在倒数的时候还是很雀跃的,到了今年倒数日,却怎么也雀跃不起来。过了十二点,我找来了一条皮尺,量了量全身的各部位,发觉连毛也没有长一毫米,所以我的结论是,生日前后一日,毛是不会长长的。
之前说了一大片荒唐言,发觉到如果我不再整理一下我所说过的话,我可能会跌入自打嘴巴的境界。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也为了更好的开始这个话题,我开始去找一些关于这个言论自由的文章。虽然看过我的文章的人并不多,但是也非常谢谢参与讨论这在我的荒唐言里给我指引的朋友。
绝对不要怀疑你的运气,因为我今天(在写的时候还没有past 12点)作了善事。什么善事?先不谈这个,有一个大好的发财机会,我并非善男信女,所以今天作了善事大家千万要记得去买万字也好,去……也好,总之一定要押重注,因为一定会发达的。当然,我是指博采公司,你以为中奖那么容易咩?话说回头,到底是什么善事这么巴闭值得我开口闭口一直强调慌死人家不知道?当然是微不足道的事情,既然微不足道,那我也不写算了,还是谈另一件事情吧……
这一段文字基本上是为了证明在中时部落格大赛的参赛表格是我亲手呈上去的,也是part of整个的游戏规则。是的,我又很不小心入围了初选这一个阶段(其实这初选跟咱们的部落格祭的初选也是差不多的),从大概902人中,我就是比较幸运的那200+人中的其中一位。跟我同类别而也是认识的还有 @hudxuan,呵,那就祝咱们好运啦。至于感言嘛,其实上次不小心得奖(是说,大马部落应允的评审评语大概不会跳票吧?)后已经大锣大鼓写了一大篇了,况且现在也只不过是初选入围,也没什么好再写的,呵。
长这么大,还没真正用双脚走过KL市中心,以前最尽的记录也只不过是在茨厂街晃悠。不过这次虽然还是没有走完整个KL,但是我用双脚征服的版图也大概因为这个比赛扩大了有大概至少两倍之多。其实一开始因为真的没有太多时间准备,所以一开始的拍摄方向是想拍postcard型的照片,可是后来拍着拍着会觉得自己拍得很typical的旅客所以到了后来就完全凭感觉来拍摄自己眼睛所看的东西。所以呢,到最后要凑照片呈交的时候自然是凑不齐10张啦,哈哈哈。(跳进来就会有很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