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了一部电影,其实也不太知道故事是说什么,只是冲着男主角Joseph Gordon-Levitt(Inception和500 Days of Summer)和女主角Anna Kendrick(Up in the Air)就入场了。后来翻wikipedia才发现另一个男主角似乎应该是演青蜂侠的那位Seth Rogen,可是他在这部电影是个小胖的猥亵鬼。这次已经是我第三次看到Gordon-Levitt了,感觉他每次接的电影都有点另类,虽然Inception大收,可是我觉得那是因为Christopher Nolan的缘故(btw电影开场前再度看到了Dark Knight Rises的预告,虽然很期待,但似乎要超越前作不容易)。
出了跳蚤,我想不到有什么生物是扎扎跳为生的,所以同理可证,KL Hop-On Hop-Off是给跳蚤的旅行方式。其实身为土生土长的PJ人,我其实已经在去年开始动念想要一日行走KL,只是形式为何一直没有定下来。经过一整天的行程,其实我发现Hop-On Hop-Off的行程路线其实是相当不错的,可是如果你是旅客我会建议你弄一张至少48小时的pass,除非你不喜欢逛博物院之类的地方。说好可是好在哪里,好在它让我见识了也经过了一些华人家庭基本上绝对不会去的地方。
天灵灵,地灵灵,尘归尘,土归土……
为我最亲爱的toptop默哀一分钟……
事情始于我看错时间表结果耽误了出发的事件开始,话说今天我看错时间表结果弄错出发时间,结果只好直接驱车去学院。路上可以说是平安无事,直到我在高速公路忽然间左边车道的车在毫无预兆下插入了我和前方车辆之间,一时错愕的我为了避免撞上它,很大力踩了刹车。还好后面没有车辆,不然就算撞不上它,我也难逃劫数……
结果我个人只是虚惊一场,但是坐在我身旁的toptop却不幸从座位上掉下,结果我在学院开启我的toptop才发现……他完蛋了,至少到目前算是得了“绝症”。详细情况还不知道,预料明天我会把他送去检验。如果很贵的话,那么只好certify完蛋了。连急救也只好无奈放弃了,这件事对这个blog来说应该算很大件事,因为在短期内,我没办法无时无刻在这里发新post了。这还不是最麻烦的,最麻烦的事,我现在要在客厅做功课,希望不会有赶功课到三更半夜的情况出现,不然我三更半夜爬去楼上寝室水那么两三个小时后就要起身出发,天啊……
本来应该是上星期应该发上来的,谁知道上星期一整个星期精神不佳只好作罢。上星期的精神差到言重失眠,然后看电影的当天早上在上课途中还差点晕倒。这么大一个人,还是第一次那么害怕,当时虽然日光日白,但是伸手不见五指,眼前所见,全是一大片白色的点点,呼吸开始急促,仿佛空气越来越稀薄。我知道自己如果再撑下去只有马上晕倒的结果,于是中途下了车坐下来休息一下(在列车上的我是和一大堆人挤在一块站的)。一出了列车,我几乎是以跌撞的方式向前方摸索(因为视觉越来越模糊)。一坐下来就全身不停冒冷汗。还好我是早出门的,预算了我会早半个小时到学院的,所以我就坐了大概十多分钟,就重新排队等待上列车。该死的是,列车的班次好死不死这个时候发生误点的状况,准时也变迟到,晕……
好了,回到正题,总的来说,哈里波特这个系列的电影导演是越来越难当了。火杯的考验是那么多本故事中,第一本比前三本每一本都还要厚的故事。感觉上这部电影和倪匡的“只限好友”一样,是拍给哈里波特的读者的。非读者的我,因为导演的匆匆交待,看的我有点@@。虽然剧本还是交待了整个故事的主要部分,但是更多的部分是匆匆带过。我想这个故事其中两个最重要的是Triwizard Championship和那个世界杯吧(一时忘了怎样拼)。虽然很多人很不满导演只是很马虎带过,但是奈何于电影的长度,我想导演也算竭尽所能吧。
至于选角方面,我不明白KatieLeung可以排众而出成为ChoChang的饰演者。据很多波迷说ChoChang是很美的女生,但是大荧幕上所见的只是一个到处可见的小妮子。反而女大十八变,EmmaWatson越变越美,不信的话可以看YuleBall里面她的美丽。几位主角的成长速度可能是一个极大的问题,因为我还记得第一集的Daniel Radcliffe还是小小只矮矮的小不点。几年后的现在,他变得高大得离谱。Rupert Grint还是一贯的那种招牌表情,记得有位影评人说的很贴切,表情犹如小丑一般。
其他的,都是帅哥美女一大群,记得TriwizardChampionship的参赛者吗?把整部电影当作一部超级豪华的电影的确是不错的。只是整个系列给我的感觉是,JK Rowling那么憎恨老师咩?怎么那么多部反派都是和老师有关系的?
又是一年过去了,我的网络空间又是时候更新了。每年到了这个时候我都会想我这个空间那么大,要拿来做什么好呢?随着之前的论坛建设失败(因为没有人气),我的moblog要死不死后,这个空间暂时都是我一个人在用。接下来的一年,因为我想要分享一些比较technical的文章(主要偏向php编程和我final year project所用的framework开发进程),然后开一个小小的群blog给亲戚朋友(当然规模不比衣服/蚂蚁般庞大),然后把我的final year project搬上来重新编写,所以本blog的文章可能最近要做一些调整。
昨天不知道发了神经,用一个对我来说是相对比较陌生的语言写了一篇长长的post出来。其实是有感而发啦,其实也着实提醒了我为什么要读这一个科系。不是说我故意忘了,而是有时候越来越忙导致越来越盲目所以就这样忽略了。有时候我真的不知道这是不是好的现象,我发觉在我们的电脑科学系,我们学到最多的就是如何用这个这个语言去写什么什么系统,而不是如科系名字所称,去学学看到第一部电脑是如何运作。如果你是理科生,你或许会对某个问题进行很深入的学习,但是同样是打着Computer Science这个名号,我们学得最多的是——利用目前最潮的technology去做这些那些。个人感觉是有一点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