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当我火滚到必须要找地方发泄,或者upset到必须要宣泄我心中的不满的时候,第一个地方,就是我的这一个blog。如果对事情的不满倒还好,但是如果牵涉到人的话,往往会让我很难做。当然同样的难题,也发生在我想写一些让我的心情很愉快的事情。因为牵涉到第三者的事情,我不敢,也不可以把他的身份就这样抖出来。这样对他的隐匿权,有极大的侵犯。可是这些东西又犹如鱼骨哽喉,不吐不快。要怎么样子解决呢?熟悉我的blog的人都知道,我很少很少,除非是得到当事人的批准,都很少很少(说很少是因为我怕自己曾经犯过这个错误,毕竟我只是个凡人)把当事人的名字透露出来。
刚刚阿呆通知了我一声他的blog搬家了顺便要求我更新他的连接,谈论间突然谈到有人转载他的blog。我当时除了替他感到有点不值,也替他有点高兴(不要这样小人之心),因为这表示他有了一定的价值,这样才有人转载啦!当然,对于转载者是依然应该同声谴责的(我是说那些转载不留连接的),不然以后谁还要写blog(好像说得太严重了一点)。到目前为止,我还没看到有人转载我这一个比无聊小站还要无聊的blog post,算是值得庆幸吧?我是说转载我post的人(给我知道是谁你就知道x,要留点口德……)。
请别觉得意外,有些事情真的是要做过才知道会不会有欲罢不能的现象出现。这篇文章就是最好的证明。昨天说到“荷兰”最著名的土产——“荷兰薯”,经过一连串的介绍后,我发觉到我在间接带旺着Coolsilon Airflight的生意,看来我真的是需要为这个航空公司弄一个官方网页出来了。好了,既然还有人不明白“荷兰薯”为何物,那么我就只好在昨晚的description上再加上一些细节。免得大家以为我在故弄玄虚。
但是人还在,所以不用急着去争产,不过反正我都没有,你要争慢慢争去吧,好行夹不送咯。哦,我是病了,但是不幸中的大幸是,不严重,所以基本上以下都是有病呻吟的文字,你可以不用看了(从来没听说过那个blogger赶客的)。好啦,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可以说我很严重吗?好啦,不要白痴了,我真的还好,至少还能走还能站,没有头痛,没有呕吐,没有发冷,没有太虚弱(不过好像有一点点……)。说了这么久,我还没交待我什么病,也真的没什么,就只是食物中毒罢了。
掉包儿在马来西亚曾经算是很严重的问题,至少在我的亲戚群里有见过案例,anyway这里说的changeling正是刚刚下画不多久的一部有份角逐奥斯卡的一部电影(虽然好像没有斩获)。基本上这是部叙述真人真事的电影,是说一位少妇如何站在弱势的一方对抗相对强势的司法和社会舆论。算起来,这应该是我第一次看毕嫂Angelina Jolie挑大梁主演的电影,也是我第一次观赏Clint Eastwood执导的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