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心情很是煩躁,常常看着電腦發呆,明明是一堆事情燒到屁股了卻不知道如何下手。今天趁着跟表弟到銀行辦點手續,就繞到了市區的電影院看了這部等了還蠻久的《Flight》。是說Denzel Washington算起來連續幾年上映的電影,都跟公共交通有關。若這是個巧合,這也太過像是電影情節,是說下一部會是船難或……重新拍攝《Speed》系列麼*無誤*?知道這部電影,其實要拜預告片所賜,雖然有在暗示空難不是主要的劇碼,可我真的沒想到空難只有開頭可能才不到一小時的戲而已。
附身這個現象,如果背景是講華語的世界,那大概會拍成驚悚鬼片。再不然,創意的極限也只是拍成鬧劇(如開心鬼之類)。雖然不見得說好萊塢出品必屬佳品,但能拍得如此炫目真的不得不寫個服字。其實抽掉附身這部分的話,片子的內容就會變得很普通。是說若沒有這個橋段的話,用乏善可陳來評斷此片真的其實不太過分。不過端出了是Twilight系列作者的名號,本片的劇情算起來應該還是算比預料之中要好一些。
拟标题的时候突然觉得这几个词如果随便调一下会产生非常戏剧化的效果,比如说“扎扎跳的左眼皮人生”、“左眼皮人生的扎扎跳”、“人生的扎扎跳左眼皮”、“人生的左眼皮扎扎跳”等等。不过和最后选定的一样,都是很不makes sense的几组词汇串起来的废话。左眼皮其实扎扎跳了好几个星期,尤其是在夜深人静(宅男的悲哀就是在这种时候没有人可以抱只能拥着扎扎跳的左眼皮入眠)的时候分外踊跃。
當世界越來越進步,一般人會以為人民會越來越自由。可是這幾年下來,卻發現我們只停留在發現自己多麼不自由這點停滯不前。當然同時間引發的,是很多很多很多非常多爆炸多的討論。討論是好事,但是這幾年我發現幾乎什麼課題到最後變成只剩下兩方人在交鋒。渴望改變的人,會指責對方是體制的加害者。諷刺的是,站在對立面的,不一定是反對的,更大可能只是覺得無關痛癢的群體。不過終歸到底,比較激進要求改變的那些人,都給標上了正義魔人這個標籤。
其实我是不看horror film的,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却对thriller乐此不疲。今天看的这一部大概是可以归类为thriller的吧?!回到原题,其实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吗?法律系统的漏洞是可以被tolerate的吗?当一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时候,那么这个人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法律,真的不可能是完美的吗?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尊崇法纪?!
要說本世紀最可怕的東西是什麼,我首推社交網站。最近接二連三發生在自己身上的失言風波,整個讓我有點意興闌珊。我必須得承認,我有點太低估各個大大小小的電子網絡社交平臺帶來的影響。之前也不止一次說過(注:一、二和三),社交網站有點像是魔鬼契約,是需要不斷傾入靈魂的點滴才能生效的鬼東西。這鬼東西最後,會回饋的是很多假象。一種你隨時都有朋友在「關注」你的假象,一種世界都在圍着你打轉的假象,一種世界上只有你是主角的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