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标题请不要忙着打我,这篇的确还(是不是下一篇很难说,不过第一天的游记照片大致上已经ready)不是游记。本来早就该发这一篇当作是报平安的一篇文章,可是却拖到现在,大概也失去报平安的那种意义。这几天忙着再次适应上课的日子,然后接下来就是清掉一屁股的工作,比如说我的project,老豆的一大堆document work,一大堆的tutorial功课等等。最夸张的是回来后的第二天,因为我的闹钟(也就是我的手机)忘记把时区调回来,所以醒来的时候已经是相当迟了,人还懵懵懂懂的不知道为什么事件好像有点不对劲(所以有一段时间我的msn是“明明是那么迫不及待离开,但是时间观却被柬埔寨彻底俘虏”)。
原本的撰写人为:Upsilon(现称Jeffrey04,也就是我啦)
……麻林在怔怔地蹬着朗亮后,突然间毫无预兆得倒地……
……有呼吸,有心跳,看来只是单纯的晕倒……
……可是,麻林刚才的眼神很诡异,会不会……
……不会的,麻林应该不会是他们的目标……
……朗亮于是马上致电麻林的家人,可是毫无回音……
……朗亮急忙把麻林抱上自己的床上,然后见麻林情形无恙,径自就走到厕所……
……厕所毫无异样……四周的装饰都很好的呆在自己的位置……
……这一切都足以让朗亮怀疑,是否有外来的因素潜入麻林的身体,然后希望籍麻林进行一些阴谋……
这一篇不是给普通人看得,你不喜欢我的话其实不必看,这么辛苦,你不如选择离开会让你更舒服一点。我没有必要让你透过我的blog更喜欢我。其实我没告诉你们
女孩A正在和男孩愉快的对话,可是突然间女孩B当着男孩的面前和女孩A说悄悄话。还时不时防备着男孩来偷听,用着她那鄙夷的眼神防范着。
这个故事其实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背景
事情发生在lecture hall里
不过也没关系,第一印象出来已经不是偏向好的一面,那么我又何必在意在陌生人面前建立良好的形象?或许我真的应该在我朋友每次说悄悄话的时候离开lecture hall,无论lecture是不是在进行中。或许我应该表现得更加gentlemen让人家没有嫌我的余地。或许我不该多心,不应该怀疑人家突然在我面前鄙夷的眼神防范这我偷听的时候是在悄悄地说我的坏话。或许这些东西我不应该放在心上,而是应该直接对她说,而不是在这里无病呻吟。或许我对我朋友表示的所谓尊重其实并不够。或许我应该坚信朋友是三世修来的缘分,应该好好呵护。或许下次我冲动的时候如果想一巴掌赏人的时候好像dobby the house-elf一样惩罚自己才表示我EQ够高。或许我不应该这么八卦,让人家有机会说我坏话。或许我不应该在我自己的blog写关于我朋友的事情,不然会令到她很不开心。
最近988一直在强调读者文摘对大马人在礼貌排行榜排名倒数第三名的事情,也得到很大的回响(据公鸡饭碗这个节目的主持人说)。由于我还没拿到读者文摘的最新一期,所以并还没看这篇文章。我是从星期四的新驾驶愉快开始才知道这个issue的(好啦,我承认我out……),因为两位废人DJ突然间很做作地主持一个call in游。然后这个“礼貌”的主持方式延伸到星期五早上的公鸡饭碗,两位吃错药的DJ又来无端端“装有礼貌”,啊,继“装可爱”风潮外,我目前最受不了的大概是这个“装礼貌”的风潮吧。
其实我是不看horror film的,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却对thriller乐此不疲。今天看的这一部大概是可以归类为thriller的吧?!回到原题,其实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吗?法律系统的漏洞是可以被tolerate的吗?当一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时候,那么这个人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法律,真的不可能是完美的吗?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尊崇法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