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師的指示下,小男孩到了學生事務所換了條褲子後回到了課室。看到全班人仍然矗立著聽課,自己也不太好意思坐下來。只是老師當看到他也跟著罰站時,就揮手示意說可以坐下。收拾好坐下來後,就安靜地在全部人站立中翻開課本把黑板上的算式抄進了作業本內。
不知不覺在這裡已經寫了快七八年,可是發佈文章的頻率卻越來越低。這樣下去總不是辦法,死死下也要找個方法繼續寫下去,不然可能撐得過今年就撐不到明年,這可不好。於是,在剛過去的元旦本人心血來潮,想起去年很喜歡的blogger跳坑玩一星期三篇的活動,於是想想自己大概應該可以完成,就開始到大馬部落在某社交網站的群組揪人。揪人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可以找一群人互相鞭策,然後跳坑這回事自然要越多人陪死才越有趣不是?老師都說過了獨樂樂,不如眾樂樂*開心轉圈圈*~
吓到归吓到,午餐还是得吃的,更何况我约了人。待我的理智恢复后,就收拾好心情挂上灿烂的笑容准备下车。才刚下车,对面停车位刚好有人也在下车,原来是比比和他的男伴。一切都是那么得凑巧,而且凑巧的程度真的可以媲美市面上所有的所谓畅销书排行榜内的故事。还是很凑巧的,刚好比比也察觉到我站在她对面,于是我们双方把车子给锁好后就彼此走向对方寒暄一番。这时他的男伴并没有随同,而只是怔怔地呆在原地。
前几天,本来是应邀去成功时代广场拍照的,可是临时接受邀约去附近的餐馆用餐。本来是很单纯的以为是普通blogger间的聚餐,不过抵达才知道原来这篇文章就是传说中的Advertorial。老实说,Advertorial要写什么(前提是我愿意的话),我都可以,惟独是食评……怎么说呢,应该说小弟味蕾一直以来虽然说不上是残废,不过只要不是能让我吃得吐不及的话,我都OK的,呵。好啦,既然说的不行,那就用眼睛看吧。
最近不知道为什么,我爱上了写blog(可以从我每天都有post看得出来)。其实,在这之前,我不是那种喜欢写很多字的人,所以有点不解为什么自己现在为什么那么多东西写。
就如昨天吧,当我渡过了这几个星期以来最倒霉的一天后,我第一时间就把过程post上来,换作之前,可能一切都只会让它过去罢了咯……其实朋友群中,“得空”写Blog的没有多少个(当然也有人不屑于写blog)。虽然是有点寂寞,但是我习惯了,所以也没什么(不要问我为什么习惯了,当你常独处你就知道……)。
不知道正在看的你抱着什么心态?我曾经作出一个假设,喜欢看人家blog的都有某种程度的偷窥的性格,呵呵,不知道你认不认同呢?
上山路只有兩種,不是往上就是朝下。平路只是個下一段上下山的過渡,要抵達目的地總不能一直在平路打轉。前一個星期,Emily說找到了新的行山路徑,所以就揪了她去帶路。結果抵達才發現,其實這段路也還是那條老路,簡單來說其實只是一條不一樣的入口。人生就是這樣,同樣一條路,中間可能捷徑小路滿佈,可是到最後終究還是得回到原路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