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不愧是所谓的盗版天堂,连翻版书本也能够堂而皇之地登上书展现场。而且,还吸引了一群人去购买这才“吃力”(jia lak)。
今天大概十一点多,熟睡中的我被吵醒,我以为老妈子要去另一个国际书展(当然,本文不提这个),所以就快手快脚梳洗换衣服咯。谁不知,上了车老妈子才说是去吉隆坡中华大会堂的书展,晕啊……因为去年已经去过的关系,所以对那边的书展并没有什么好感,翻版书买得过咩?没办法,贼船已经上了,唯有安安分分地到达(盗版)书展咯。
和往年一样,现场所见几乎全部都是翻版的书籍(因为很多中国书的发行商,所以只有一些中国出版的是正版),尤其是港台版的(电脑书籍除外)。本来看了一两本合意的,但是想想还是买不下手。这就算了,午餐后,我们一行人(除了我和家人,还有我一些亲戚)到附近的茨场街(闻名的盗版街)去走走,因为想找找看有没有好的背包。结果还是不出我所料,放眼看去全部都是差不多同样的东西,而且看来都是假的……此外,整条街乌烟瘴气,并且盗版光碟小贩堂堂皇皇地把自己的货色摆卖出来,很明显看得出茨场街的美化带来了很多生意给他们。唉,这样子就过了半天,什么都没做到……
說起來真是有點遺憾,雖然本來也沒有打算看完全部九部,但最終卻只看了兩部。是這樣的,本來是想說星期六到星期一這三天選一天出來,就一連去看兩部到三部。星期六不太想出門,星期天想說傍晚難得要去飛飛碟,所以就選星期一好惹。可是沒想到前一晚,我差不多花了一個通宵去白做小白的電腦,接着就在那邊睡了一晚(每次一提起心就會揪一下)。然後星期一就去趕兩點場。
有时候面对我的父亲我真的希望自己能够杵逆一点。从来没见过这么野蛮的人。我自己的立场是反正大家都是一家人就互相容忍,因为大家天天见面,吵起来之后会尴尬。但是他一而再,再而三地触犯我的底线,我真的应该继续忍下去吗?为什么我一定要掩饰自己的情绪,为什么我的情绪一定要被包装起来?我不是家里的天皇巨星,我不需要为了销量,为了自己的欲望,为了任何事情包装我的情绪。我之前所认为的难道是一种错误?一而再的忍让真的值得吗?
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他把我放的好好的东西在他眼里看来“阻街”而一把把它抛开。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在他要求我帮他打文件的时候把整份文件丢在地上。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他诬赖我拿了他自己不知道放了那里的东西。后来找到了也当没回事,那么我之前所受的冤枉到底价值在哪里?那我一直以来受到的委屈到底是一种“戆局”还是“伟大”?当他每次对我发脾气时我的脸色稍不好看一点就要给他骂“你什么态度!”的时候,我不想去回应,那是一种风度还是认输的表示?我为什么一定要在他的面前变成一个连人都不如的形象?尊重这东西不是双向的吗?你不尊重我,我为什么要把你放在我的眼里,我呸!
无可否认,从小到大,我衣食无忧的确是值得感恩。而我也自问非常感恩。但是,这并不表示他可以用这个理由“哒”我,用以上种种方式贬低我。从小到大,我印象中从来没有一次因为自己在课业或者其他方面得到好成绩而得到他和我母亲的赞赏。唯一一次例外就是我的laptop,当然,我应该更期待的是口头上的小小称赞,但是也没有。这就算了,得不到他们的肯定并不会给我带来太大的失望,因为我对他们给我的肯定那种欲望已经越来越淡化了。况且,我从自己或者我的朋友师长等等也能得到自信心的建立。反而我印象中最深刻的是他和我母亲为了我的无论大小错误都用极端的方式处理。我几乎能够记得每一次我犯错儿受到的处分。印象最深刻就是我在大概十岁的时候,不知为了什么事,可能也说不上是什么错误,而被他那一支很粗的藤鞭很用力地扫向我的手臂。我印象很深刻是因为那次是我唯一一次被打到流血的。或许是因为当时年纪也不小了,而且我也认为自己没错,所以倔强起来连眼泪都不滴下来。
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我以沉默表达我的愤怒,我搞不清楚这是不是一种风度。我竟然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忍受他的无理对待?我还要面对这样的愤怒到几时?
不知道为什么最近总是能够接触到一些很感人的故事(其实也不很多,或许最近生活很平静吧),前两天吧看了一部很感人的电影,而今天则看到朋友介绍一则小故事。这位朋友,虽然只有一面之缘,但是总能够在他每次写的文章感受到他细腻的心思。阅读他的文章,往往能够让读者从他的文章延伸出无尽的感想。今天下午,本来是想开电脑播一些音乐听听的,却在我的blog aggregator不小心看到了他的这篇文章,好奇之下,就点了原文来看。原文是三毛小姐的“哑奴”,收录在《哭泣的骆驼》这本应该叫做散文集吧(后来鸡婆去找了找,原来我妈有这本书,准确点来说,应该是我舅舅的藏书,但是前几年他把书送出去的时候,我妈捡了回来,我也捡了一堆卫斯理金庸回来)。
「都怪我,都怪我好不好?求求你可不可以把我兒子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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