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目前为止,我的学生生涯中,很不巧的没有和太多老师有接触。不过其中几个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我的英文老师们。呵呵。可能是因为要鼓励我们说英文吧,我发现英文老师们都很长气的。哇咔咔。
正因为如此,我并不太排斥上英文课,不过也没有为此改进了我的英文能力,呵呵呵。原因是因为在她们说她们的grandmother stories的时候,我总是把注意力投入到另外的地方。当然偶尔也会听听看她说什么,然后过后就拿那些故事来当作同学间的玩笑课题(很坏咧)。就拿我高中的英文老师为例,我们很喜欢上她的课(除非她有给功课,她是个很麻烦的老师……这是后话),尤其是她讲解文学(Literature)的那几课。她简直是做编剧的材料,因为从文学课的课文她可以扯到她的家人的故事。还要全部都是悲剧。不过先搞清楚,在当时我们是很同情她的遭遇的,只不过在她越说越多,而且越来越匪夷所思的时候,我们只好选择听过就算了。还有一点很特别的就是每当上文学课的时候,我们一大班都依她的要求全部集中在班内的中心点,然后好像小学生般围着她上课。呵呵呵。
想不到,上了学院,还是有类似的老师/讲师。为了引起我们对学习的兴趣,今天,我们一大班人在她的要求下全部到了图书馆的视听室观赏了一部又澳洲某机构看来是N年前录制的教育节目。节目是关于怎么做一个research的,呵呵呵。可惜,有一大半时间我都在猜测影片中人所说的字词(因为澳洲人的口音和我们平时听的英文不太一样再加上小弟的英文也不大好),只能大概知道内容罢了。不过总好过没有吧,之后,在我们眼里有些讨厌的Lecturer就三言两语帮我们重新整理刚才所看到的内容。
上了她三堂课,她给我们的印象是凡是都按照规矩进行,甚至被规矩所局限。你有听过一组人做assignment要签合约的吗?而且还要花一整个小时来解说简单的10条规矩(原因之一是因为她说话的速度,如果你看过The Matrix,她的速度就有如里面的所谓Program的速度,就是Oracle/Architect那一伙人的速度)。真服了她哦,而且看她不苟言笑的样子,很难想象如同猴子出闸的我们如何继续顶下去。
不过还好,这个学期还是有和我们类似的Tutor(助教吗?)教我们Windows Programming(VB),他真的很好笑哦,一整课都在强调自己有多么帅气,虽然我们没有一个有同感。很不巧的,第一课我就被他摆了上台,以达到活学活用的精神。他当时所要讲解的是Objects, Properties & Event在VB中的意思,所以把我搞出去后,指着我把我比喻成一个Object,之后我的身高体重等就是Properties。然后不知道他怎么扯的问我有没有洗鞋子(运动鞋),诚实如我当然很老实的说没有(因为银色的鞋子变成了黑灰色。然后他很做作的“弹开”,但是却说我其中一个”properties”是“鞋很干净”……最后到了event,当然,是说当某事件发生了,会有什么后果。他拍了拍我肩膀,并说“当我拍他的肩膀,他会说I Love You!”。好了,第一次就很应酬的照做。第二次又来,这次是I Love Mr. xx(他)。我开始Fed Up了,就直接说,I don’t Love Mr. XX(他),呵呵呵。
他真的很有趣啦,而且很了解我们学生的心声,所以他也没有cover太多Theory的东西,因为他知道我们会从讲师的课内知道,所以并没有花太多时间在内。反倒是Practical Part就花比较多的时间,因为班内很多人很明显Practical跟不上。如果这样的Tutor/Lecturer再多几个就好了,呵呵呵。
这是我第二次打这一篇文章,第一篇文章随着browser crash然后wordpress没有帮我save到的关系完蛋了。好了,我要重新写这篇东西。基本上在凌晨时分他们在电台讨论的同时,我们几个比较相熟的bloggers也在大气电波外的网络同步谈论着,而引起最大回响的,要算是康仔说的08部落年。部落这个词事实上不是我会用的词,不过为了配合大馬部落的征文活动,我在这里可能会不自觉用上这个词儿来代替我一向惯用的网志。
犹记得当时大概是升上中一的时候大伙回母校聚会还是什么的,有个同学抱怨自己在新的环境尚未找到朋友。当时,我们小四到小六的级任老师就鼓励她写日记。我记得当时她是这么说的,日记是你最好的朋友。当然,健忘的我还记得这样的事情就已经很惊天动地了,麻烦放个鞭炮,谢谢。说到哪里了,哦,不过很可惜,不过不重要,因为我不记得这件事情发生在谁的身上。其实突然会想到这个,是因为在报纸看到有位专栏作家写关于日记的一则故事。不用费心去找了,因为看到就是看到,看不到也不用太可惜,因为强摘得瓜不甜(我再说什么啊)。好啦,应该是昨天的南洋商报副刊里的某专栏。
想了良久,我也不知道如何把这段故事付诸于文字。总觉得认识一些人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尤其是对我这种暂时对恋爱没有特别兴趣,或者是我的电线没有在感应恋爱频率状态的人。我也不知道是一种福气还是一种烦恼,不过我很喜欢听故事(八卦比较好听的包装代号),所以某程度上应该还算是好处。最近有个朋友失恋了,虽然对我们外人来说当事人其实根本连所谓情网的边边还摸不上,但是对于他,我们还是要有道德的聆听一下他的故事。话说最近他认识了一名女生(免责条款:故事经过润饰,或许和现实有所出入,请不要问我是谁的问题,你喜还的话,可以当作是我的某宗绯闻,我不介意),很有好感,差不多猴擒到要面对面表白。可是,为了保持自己所谓的尊严IMAGE,所以用了很婉转的方式询问女方对他的看法。
前几天看了一部电影,其实也不太知道故事是说什么,只是冲着男主角Joseph Gordon-Levitt(Inception和500 Days of Summer)和女主角Anna Kendrick(Up in the Air)就入场了。后来翻wikipedia才发现另一个男主角似乎应该是演青蜂侠的那位Seth Rogen,可是他在这部电影是个小胖的猥亵鬼。这次已经是我第三次看到Gordon-Levitt了,感觉他每次接的电影都有点另类,虽然Inception大收,可是我觉得那是因为Christopher Nolan的缘故(btw电影开场前再度看到了Dark Knight Rises的预告,虽然很期待,但似乎要超越前作不容易)。
不知不覺寫了這些年,老實說沒有小倦怠是假的。生活上的問題天天都多,但是來來去去都跳脫不出一個框框。寫了這麼多年,該寫的,早就寫了無數次。電影,儘管每年都推出不少大片,但是真的獨特值得為之撰文的,卻也只有鳳毛麟角之數。不是我雞蛋裡挑骨頭,但是事實上年復一年光是續集就佔了多少大家都心知肚明。最近生活越來越不順心,工作和研究進度的龜速進展,也使得我根本沒什麼心情捧起書來看。既然不看書,文章也自然寫不太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