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切的變化來得實在太快,快的雙方都來不及反應。就在整把的香烙到小男孩的手臂時,兩人都只能大聲驚呼。由於實在忍不住那疼痛,他在喊了一陣子後就昏了過去。隨著兒子身子一軟,母親也跟著淒厲地大哭。神為什麼要這樣懲罰我的小孩,為什麼要這樣懲罰我們,為什麼要用這樣的方式懲罰我?直到鄰居聞聲趕到的時候,大夥只看到滿地已經熄滅的香支,以及一桌的白飯。可是沒有人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前几天才帮忙录电台访谈听到Rachel说去年在台下的心情只能以停尸间来形容,可是我去年很老实说是有奢望想拿那个奖(我的文艺梦嘎啊啊啊啊~),加上去年是其中几个很最后颁发的奖项,所以心跳整个快得很吓人。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有任务在身的缘故,所以这一届虽然也没有多不想拿,但是心中还有事情在牵挂的时候就已经没有太多心思可以去紧张。况且,老实说我只是看过得奖者的其中一篇旧文,就已经知道得奖无望了。
好久沒寫關於自己的文章,所以這次寫寫生活裡發生的事情——我終於有部完全屬於自己的車了。好吧在貸款結束之前,車子都還是銀行所有的。可是相比之下,之前開的幾部車雖然都是我在開比較多,但名義上就不是我的(就算其中一部是我有份供款)。但是這次是第一次徹頭徹尾跑完幾乎所有過程,所以大概應該要好好記錄一番。
上星期六正義大報的頭條看了很是讓我火大,雖然這幾年的新聞本來就叫人看了很光火。由於我沒有太留意新聞,所以認知裏警方對治安的評價一直都不錯(好過那些落後國家)。可是那天的報章頭條新聞,說起來乍一看調子還是一樣的。可是那篇新聞重點不在吹噓,而是警長希望重設內安法令改善治安。這麼說來,警方是終於承認自己的無能必須靠內安法令來維持社會秩序麼?
一宗小孩失踪案引发出来的舆论实在令人觉得心寒,拋開所有其他的因素,且先看結果,小孩終究還是不見了不是嗎?既然小孩不見了這對父母親已經飽受巨大的心裡壓力,那把指責加諸在他們身上是應該做的事嗎?如果我身邊的朋友跟社會的結構相若,推算起來,這個社會裡指責的人應該也不在少數。幸運的是,這對父母尚算堅強(我先assume沒有前幾年親生父母殺害小女兒的慘劇發生),並沒因此被輿論擊垮。可是這樣一來,會不會使得接下來遇到這樣遭遇的人不敢站出來報案,畢竟小孩走失十之八九都是父母的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