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星期日因为八卦心态作祟,于是就应邀出席了一个某新进杂志办的邀稿分享会。好啦,虽然很虚伪地假扮了文艺青年与会,但是说曾经完全没想过是不是有投稿的可能是骗人的。不过万幸的是当时这个念头一闪就过了,比天上那见鬼快的流星还要快,因为生文章丢来自己的blog已经是很不容易了,更何况是生一篇搞给人家?
你的脑袋坏累了吗?你的眼睛瞎酸了吗?说真的,看到了我这篇文章,今天你已经读进了多少篇?如果是你的第一篇,我会替你多多念点经,一早就被我吓到,本人真是三生有幸*仰天大笑*。如果算出来是大概十篇以内,那么你一定是被公司限制不能乱逛网的,那我会在去天桥底下办事的时候顺便帮你找找面目狰狞的阿婆,然后帮你弄个求子仪式好了(整个重点错置)。
很久很久很久没看电影了,基本上就是搬到这鬼地方后就完全跟电影院绝迹。于是就在上周五在和朋友聚餐前抽空赶紧去看场电影。因为最近过的不甚顺遂,在看过片单后,决定选择了这部应该是比较励志的电影——The King’s Speech。可能是因为上映了快一个月的关系,再加上当时候还未到放工时间,所以尽管这部电影当天只上映一场仍然坐不到半场,所以得奖不一定等于票房保证这句话大概有一定的根据。(SPOILER ALERT)
虽然题目说了一遍,但是我还是要重申,我•是•小•气•鬼,毋庸置疑。尽管可能说了好几次,但是如果你觉得我看起来很大方,那么请谢谢我在学院认识的一群朋友训练有方。可是小气是天性,我也不是在宣扬小气万岁,我只是想说:我是小气啊,你吹咩?就是这样嚣张的了,我毕竟不是温驯的小绵羊,没必要隐藏自己的脾气,虽然社会大众都觉得脾气管理不好等于EQ差(这篇出来了感觉我的人缘急速插水)。
应该归咎于我最近对这类问题很敏感的关系,不过我的标准答案永远都是OK’ish,其实如果诚实些,答案应该叫糟透了。糟透了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自己的研究仍然在鬼打墙中,而不是因为自己最近搬到了新住处什么的,如果排除掉研究工作外,其实一切真的大致上过得不错。
想象一下有一天你因约不到朋友决定一个人出去逛街,决定一个人出去吹吹风免得闷在屋子里等发霉,或者是趁着这个机会好好犒赏自己一整个星期的辛劳好好吃上一顿。可是,在你肆意地在熙熙攘攘的大街上闲逛时,你的一举一动却被无数在电脑荧光幕后的那些明显需要get a life的宅男腐女观察着,盼望着或应该说巴不得你快点行差踏错好让苦闷的他们能够抓到你的那么一点错处大肆讨伐。
没看错,所以不用兴奋得太快,的确是新生活不是性生活,前后鼻音是可以有这么大的分别的,所以垃圾请想好好才丢(怎么扯去垃圾回收的广告?)。其实说新也不新啦,日子还是一样得过,已经编排好的行事历也没有因为这样而把白天的appointments变去一百年前,所谓的新生活也其实只是——我搬出来了到大学附近的一个小房间。其实心脏很强的朋友如果有follow我twitter的话,大概很早就知道我搬出去了的样子。
因为已经受够了工作上无穷无尽的挫折(但愿教授没看到这一段),所以临时还是决定了出席在刚过去的周末举办的摄影马拉松比赛。其实很早就知道这场比赛的,但是想到身边没有人去,一个人傻傻这样过去又很无聊,加上又想到参加过后还要等好几个小时,所以就也没放在心上。可是就在比赛前两天在吃午饭的时候其中一个研究生同学提起这事情,我才重重新在考虑是不是要参加。
距離上次玩唱歌,好像已經有一段時間了。後來連結失效,我也輾轉換了幾個空間商。以前錄下來的太委屈,於是也給時代的巨輪給碾成粉末(這藉口超方便的有沒有)。不過快樂的時光過得實在很快,不知不覺幾年後我又莫名其妙挖了個坑給自己跳。所以故事的教訓是——犯賤的人永遠會不斷自己找事情把自己弄瘋(咦?)。
刚刚看完这部电影,据很多朋友说很感人。看预告片的时候其实并没有很想看的欲望,就算要看,都是因为导演的关系吧。我其实并不熟悉片中的三位主角,只是知道他们曾经拍过什么电影(不要问我情节,我真的不知道)。说说故事吧,其实我是觉得故事的场景如果搬到现代会比较刺激,因为搬到那个时代我不晓得那艘破船如何把这么大块头的钢王(好啦,用回金刚)运回纽约。更白痴的是,既然大家都见识过他的破坏力,凭一个破锁头就能够把它锁起来?导演也当我们太白痴了。
故事情节不见得特别特出,一个应该很感人或者很恐怖的片子不知道为什么在我眼中变成一个笑话。而且我真的很想知道片中演员们的衣服那里买的,怎么经过了这么多亡命冒险后还是那么完整(意即没穿没烂)。虫虫的部分实在太恶心了,恶心的程度让我真的如坐针毡。金刚的“战斗场面”带给我的感觉就是导演是不是在讽刺打“烂仔交”的人?怎么那场简单的大都拖了那么久,如果嫌十面埋伏的章子怡太过大命的话,那么Ann Darrow(Naomi Watts饰演)岂不是拜得神多?
很可惜,到现在未知我还不能接受剧情安排人兽恋。可是,看到最后的那一幕,我还是有一点感动。但是,我还是不能接受Carl Denham(饰演)在最后说的“美女杀死了野兽”。要不是他死不要脸把金刚搬回来,那么金刚安安分分地活在自己的世界有何不好?TNND,难得他还能大言不惭得说出这样的垃圾……Jack Driscoll(Adrien Brody饰演)说的很对,“他最擅长的就是破坏自己心爱的东西”。
总的来说,其实Jack Black是整部片子最出色的一位,他把这个导演的不要脸,白痴,和骗子的本色发挥到淋漓尽致。而编剧Jack Driscoll则有一点点木纳……女主角不懂是不是因为这部电影的关系,所以看起来真的很忧郁,但是那种表情可不可以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重复……?顺道提一提,女主角的眼睛很漂亮,而且很多个镜头都捕抓到她的魅力。此外,Ann Darrow和编剧Jack Driscoll的对手戏太少了,如果在多一些的话,不知道据情会怎么样发展下去。
题外话:我最近miss了很多戏恰巧有两不是Adrien Brody有份参演的,分别为The Village和The Jacket,看来大概没什么机会了。我的其中一位同学不住口得说他很有魅力(也很帅),但是看来看去比他帅的人多的是,真搞不懂女生的审美标准……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四日,是一个很平凡的星期一,平凡到可能路边随便找一个人问也问不出当天是什么特别日子。可是,就在这个平凡很单纯的日子,我即将踏上一个很特别的路程,第一次旅行没有家人陪伴,第一次自己跟朋友出远门那么久,第一次坐很远的飞机等等的记录就在这一天一一创下,等待日后的刷新。犹记得当天,我才在最后的一刻把所有的东西准备好,因为怕自己睡过头所以索性在两点中的凌晨决定干脆不睡觉,也没有干嘛,就这样等着六点半的士司机的到来。
『這次就不玩這麼大了,就他吧。』
轉眼間,這句話從女郎口中說出來已經是二十多年前的事情了。這次的見面,有點像是中場統計檢討雙方在這場賭局的勝算。這男生能如此堅強地活到了現在可說是奇蹟,儘管人生中面對了那麼多次的波折。雖然還在那麼小的時候經歷了喪親之痛,可是卻仍然無阻他走向光明的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