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我真的不知道是不是大多数人都愿意容忍很糟糕的客户服务,结果导致自己被吃得死死的。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那部见鬼的车子终于弄好了,前后花了我整整一个星期,可是真要从一开始算起其实等了差不多两个多星期。本来以为是可以如肥皂剧一样,大团圆结局的,可是却没有想到,到了这个时刻,还是怒气冲冲的。是说我可以去找消费人协会,去投诉这整个星期很不可理喻的遭遇吗?如果问题只是出在车子维修厂那边就算了,可是这两个星期来,我还需要面对多一个压力的来源——家人。
之前说了一大片荒唐言,发觉到如果我不再整理一下我所说过的话,我可能会跌入自打嘴巴的境界。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也为了更好的开始这个话题,我开始去找一些关于这个言论自由的文章。虽然看过我的文章的人并不多,但是也非常谢谢参与讨论这在我的荒唐言里给我指引的朋友。
首先說明一下,個人不是什麼走清高知性路線的人。我自問不是個很好的朋友,有時候冷漠的程度連J媽都看不下去。相對於她以前動輒出門十多人,這兒子最愛的卻是自個兒去看電影。再來甚至到了什麼生日,除了幾個日期較爲特別的否則都大概記不進去。今天會寫這樣的文章,說起來緣由頗多。若真的要我提出一個比較具體的,大概就是這個討論串。
你的脑袋坏累了吗?你的眼睛瞎酸了吗?说真的,看到了我这篇文章,今天你已经读进了多少篇?如果是你的第一篇,我会替你多多念点经,一早就被我吓到,本人真是三生有幸*仰天大笑*。如果算出来是大概十篇以内,那么你一定是被公司限制不能乱逛网的,那我会在去天桥底下办事的时候顺便帮你找找面目狰狞的阿婆,然后帮你弄个求子仪式好了(整个重点错置)。
其实我是不看horror film的,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却对thriller乐此不疲。今天看的这一部大概是可以归类为thriller的吧?!回到原题,其实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吗?法律系统的漏洞是可以被tolerate的吗?当一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时候,那么这个人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法律,真的不可能是完美的吗?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尊崇法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