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又到了除夕,说不知不觉,其实是因为之前的忙碌已经盲目了神经。忙碌,已经是我们已经习以为常的一种状态。往往就是因为忙碌,而使到大家没时间去留意身边的事物。今年的新年预料将会过得非常沉闷,如果没必要的话,其实我也不是很想四处去拜年的,毕竟已经过了那种很渴望红包的年纪。最要命的是,拜年时往往就是吾等小辈很白痴地坐在人家客厅看一些无聊的电视节目。真的是闷到都会爆掉,真的没更有创意的方式咩?
因为心血来潮,所以昨天又跑去染发。虽说“又”,其实离上次也有半年多了。只是不同之处,就是我这次不是自己弄的,而是去找了个发型师帮我染。原因呢是因为我自己不懂自己适合染什么颜色,其次就是不太想自己在事后搞到自己人不人鬼不鬼这样。不过话说回来,我自己染也只有那么一次罢了,另外两次,一次是发型师,另一次是我阿姨和老妈子帮我染的。
经过上两次后,我就没有机会再去染了,虽然满喜欢自己染发后的发色,但是一来自己很忙,二来染发很伤身,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并没有去染发。老豆则偶尔唠叨染发会怎样怎样,虽然是没多少个人理会他的(老妈子则没意见,反正她的儿子那么大了,随他去吧)。这次趁着新年快到,想在今年换一个look,所以顺便趁着考试期间的空挡而跑去染了个眼色。事先并没有特别的打算要染什么颜色,只是想染个比较浅的颜色,反正大家都没看过这样的我,就给大家一个机会吧,咔咔咔。
因为目前的手机拍不出我的发色,所以过几天后再上传我的照片吧。
突然间,很厌倦自己中长发的造型,有点冲动想要剪超短的头发(要比我之前剪spike的长度更短,最好是短于一寸)。可是冲动归冲动,一想到结果有太多未知数我就开始犹豫了。其中一个原因是我怕自己会狂笑不止,别人怎么看我不在乎,反正头是我自己的,大家怎么笑也不会改善什么的。
原本自己的计划是和这个冲动完全相反的。原本因为天气转凉(开始下雨了),就打算留长发(很多人都“怂恿”我留长发)。留长发?听起来很酷,但是留了长发,人看起来会比较成熟吧?不大清楚,就是不喜欢自己长发的感觉,而且,看起来幼稚点不好咩?至少还和我的心智符合,呵呵。所以这个想法只停留了那么一下下。
很讽刺的是,中学时期的我非常不喜欢短发,我也说不上是为什么。只是记得有那么几天不是很幸运被训导抓去(没有记大过),然后利用我的头发来做她磨练“独孤九剪”的道具。可怜我每次饱受惊吓后必须赶快找人重修一次以免吓坏街坊(后来算了一下,大概给她剪了三次)。很奇怪的是为什么当时自己那么多时间打理这么长的头发(很久没有留刘海长到鼻子的头发,可能对很多人来说,这也不算长发吧,不清楚)。
后来升到学院后,开始越来越喜欢短发,一次又一次地挑战自己短发的极限(可能上瘾了)。不过还是没有勇气想要尝试光头,可能下一次疯了会考虑剃光它,呵呵呵。此外,我也对自己的发色开始不满意了,自己原本的发色是深褐色的(深到接近黑但不全黑,太阳下看起来有点褐色)。第一次染发就染了不深不浅的颜色,感觉还不错,所以两个月前就染了更浅的发色,后来不敢想象自己的发色回复自然色的样子。
哇哈哈,到了现在我还不知道自己是不是下了决定,不过如果真的剪的话,可能明天就行动了。迟了,我怕自己又来犹豫……
本来想说是已经烤好了,但是这句话太common,不适合我拿出来再炒热来吃。是的,如果你看不明白标题的话,这不是个大问题,我只是想让人注意到这个post。这个post其实是在说我已经考完这个学期的10张试卷了。请大家识做一点,给点掌声来啦,来,1,2,3,4,掌声响起来,我心更明白……哦,番来咯。要说什么呢?最近这个考试期不知道为什么,可能是感同身受的关系吧,周围都是不太令人舒服的氛围。所谓的不舒服,就是大家都认为自己考得不是很好。尤其是我们两张纸中间的休息时间,我总是那个听人家“申”自己考得多不好多不好的那个。
怎么说花果山呢?因为最近blogger都被说是花果山里的猴子大爷(让我有机会找一天回学院专程拍猴子给大家看),结果胡叔叔他老人家一气之下,把自己的blog的定位,变成个人网站。愤怒的当然不只是他老人家,还有大大佬,靓仔KK,电视机幽子等等。所以为了顺应潮流,我在考虑把本blog的名字改成拼凑花果山让大家都以为马来西亚blogger都好像猴子一样活跃活蹦乱跳,这乃是好事一桩,而且正值国庆,也算得上是本国教育制度的一个里程碑——成功培育一大堆在网络大放厥词的猴子但是还没有能力培育一群能够明辨是非的人类。
本來這篇文章,是寫關於電影『香港仔』的觀後感。本來文章的發佈時間,應該是三個星期前的這幾天。可是身邊的一切事情,就在那幾天接踵而來。結果的結果,一直到兩個星期前才逐一告一段落。雖然其中還有一單還沒正式完結,但是大概也不會再出什麼意外了。在處理這些事情的當而,或許是我第一次感覺到四年就這樣咻一聲悄然過去。在不知不覺間,無聲無息,理不得我經過多少快樂悲傷就這樣來到了今天。
現代人一機在手天下無敵,是說也沒什麼事辦不到的了。可是到底要怎麼才能把手機的功能發揮到淋漓盡致,卻是個至今仍然公說公有理,婆說公非禮(欸?)。昨天看到前同事分享了一篇文章,是一份媽媽開給兒子的智能手機使用合約,兒子必須得履行合約裡的條約才能使用手機。看完了整個覺得還好當年智能手機是個高不可及的東西,還是多看衛斯理傳奇和武俠小說的好。
上星期去飛飛碟,因為相冊的事情還有些手尾要跟,所以沒有和其他人一起去吃晚飯(其實另一個原因是我忘了帶錢包)。在我換好衣服(全身溼透並不好受,你知道),準備好要開車的時候,剛好看到有個噴油給落下了。欸,不是說一起去吃晚飯,可是怎麼其他人丟下了她一個人?眼看其他人好像都走了,由於本人走收好人卡到手軟路線所以註定孤獨終老,所以就決定送她一程就兜她過去與其他人會合這樣。一路上,本人雖然不擅長跟不熟悉的朋友聊天,但在車子內如果持續保持沉默不免還是會尷尬,就小聊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