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坑進行了數月,這幾個星期已經有幾位戰友快寫無可寫了。於是,有人就開始出來呼籲說是不是能出個命題作文之類的活動。想想其實設立了題目也沒關係,所以自幾個星期前開始就嘗試在跳坑戰友的幫忙下每星期出一個題目。延續這活動的歡樂元素,雖然說是“命題”,但是其實也從來沒強迫說參與者一定要寫。不寫其實也沒關係,反正雖然我揪跳人偶爾會出題,也不見得有那個時間和篇幅寫出來。
两三天前,因为讲师突然间放我们飞机的关系,所以我们一下子有了三个小时的空节(想到补课就开始手脚发颤,她已经足足欠我们大约十个小时的课了)。三个小时的空节能做什么呢?我们选择了一个不是很有建设性的活动,就是在麻麻挡里闲聊。总觉得和我一班来自不同背景的同学闲聊是一种享受,因为大家来自的地方很不同的关系,所以很多事情上我们的观点总是不能交集在一起,也因此变得很有趣。
當然要把話說在前頭,我沒有影射在任的都是昏官。會寫這篇文章,其實是看到某政黨的各階層領導爲了即將到來的黨選的一些行爲有感而發的。不說不知道,若不是親眼見證,我都不知道這些政治人物可以爲了一個總會長的位置而展露如此可怕的吃相。說實在的,這政黨在過去大選兵敗如山倒的故事還言猶在耳,轉眼間就在互相啃咬了也太可怕。在這段期間,別說爲民請命這件事情了,連爲某族羣發聲的使命恐怕他們也拋諸腦後了。
在学过曝光后(容我过了本星期的课再一次过发上来),在星期四吧,就很突兀的收到摄影人发来的短讯说今天六点钟有外拍。当时我一整个人愣了好一阵子,六点?那我是不是要分身还是什么的,那我要去狗狗的训练课程还是上外拍?结果在经过考虑后,决定了去外拍,毕竟学费是我掏腰包的(是的,我妈那只狗的狗狗训练课程不是我买单的)。这次的拍摄其实基本上还是算很失败的,主要的失败点还是在曝光这一部分,后来检查才发现我把相机的LCD亮度弄太亮Preview的时候没办法发觉到照片都是under-exposed的*撞墙*。首先得声明,这篇是图片帖,请慎按……
在被罵之前,首先我得承認我是標題黨員。是這樣的,前陣子在網絡上,看到有人揪去聽聽看台灣的同志出版社(基本書坊)的社長(邵祺邁先生)暢談當地同志運動發展的二三事。想說有個素未見面的blogger也曾經在這家出版社出過書,所以便去問問看(其實是想要盧他現身,是的我很八卦)。結果抵達Jalan Panggung的時候(是說Moontree house的所在也太隱秘其實是我眼睛長錯地方),在這條一百米不到的街道上我還時花了五分多鐘的時間找這家café(我竟然還到在六號門牌和月樹在底層的招牌前翻開相關通告找地址)。
其实我是不看horror film的,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却对thriller乐此不疲。今天看的这一部大概是可以归类为thriller的吧?!回到原题,其实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吗?法律系统的漏洞是可以被tolerate的吗?当一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时候,那么这个人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法律,真的不可能是完美的吗?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尊崇法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