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說明一下,個人不是什麼走清高知性路線的人。我自問不是個很好的朋友,有時候冷漠的程度連J媽都看不下去。相對於她以前動輒出門十多人,這兒子最愛的卻是自個兒去看電影。再來甚至到了什麼生日,除了幾個日期較爲特別的否則都大概記不進去。今天會寫這樣的文章,說起來緣由頗多。若真的要我提出一個比較具體的,大概就是這個討論串。
先给一个事前警告,这篇东西很长篇大论,而且内容松散,看前请三思(前面这段文字是我在倒数大概9分钟写的,写到这个时候已经是差不多一小时了),不要说我没先行警告你!(以下开始是我一小时内的心路历程,纯粹是想到什么就写什么的,只是想把这一刻的我记下来)
20岁前后有什么分别?我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已经是我20前倒数的一个小时。仔细想想,这二十个年头来,我到底经历过了什么?我的性格有了什么样的转变?思想上有没有成熟?学到的,看到的有多少?其实这些看起来或听起来不会很重要吧。我想最值得庆幸的是,到了这个年纪,还有这么多亲人陪伴着我长大,以及给我无私的关怀。在这里谢谢他们。除此之外,在踏入二十岁,我也想感谢我的朋友们,在我这么“高调”的情况下仍然不吝于给与我生日的祝福,哈哈哈哈哈。20年了,乍一听似乎好像很久,可是我小时候经历的东西仍然历历在目,仿佛很多事情才刚刚发生。记得的,除了开心的时刻,也有辛酸、心痛的那一刹那,也有情绪失控,愤怒的火爆场面。
我必須承認我對事情很多時候都不是很上心,所以對一些社區保育活動一直都沒有很熱衷。頂多也不過是去參與湊個熱鬧,畢竟有時候人數也是很關鍵的。所以我的態度,應該算是介乎與關心跟不關心之間搖擺不定。可是這類的活動去過幾次,就算再不上心,再不在乎都好,始終在心裏還是會留下印記。就拿前幾天在各大社區網站,甚至在各大傳媒看到蘇丹街樂安酒店就這樣走完了最後的日子心裏還是不好過的。
其实我是不看horror film的,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却对thriller乐此不疲。今天看的这一部大概是可以归类为thriller的吧?!回到原题,其实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吗?法律系统的漏洞是可以被tolerate的吗?当一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时候,那么这个人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法律,真的不可能是完美的吗?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尊崇法纪?!
以前人家如果问我要怎么出名,然后标准是上报章头条的话,那么不外乎就是让一些惨事发生在自己身上。不是说好事不行,但是站在商业的角度,能上头条新闻,自然是一些人家看了决定要买下这份报纸的新闻。所以如果真的非好事不可,那大概是要那种什么内阁全体到你家派发累积奖金几千几百万这种等级,有点可遇不可求。可是同样的目标,同样的条件,在这个时代,却似乎有了一个新的方向可以去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