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当我火滚到必须要找地方发泄,或者upset到必须要宣泄我心中的不满的时候,第一个地方,就是我的这一个blog。如果对事情的不满倒还好,但是如果牵涉到人的话,往往会让我很难做。当然同样的难题,也发生在我想写一些让我的心情很愉快的事情。因为牵涉到第三者的事情,我不敢,也不可以把他的身份就这样抖出来。这样对他的隐匿权,有极大的侵犯。可是这些东西又犹如鱼骨哽喉,不吐不快。要怎么样子解决呢?熟悉我的blog的人都知道,我很少很少,除非是得到当事人的批准,都很少很少(说很少是因为我怕自己曾经犯过这个错误,毕竟我只是个凡人)把当事人的名字透露出来。
前几天看了一部电影,其实也不太知道故事是说什么,只是冲着男主角Joseph Gordon-Levitt(Inception和500 Days of Summer)和女主角Anna Kendrick(Up in the Air)就入场了。后来翻wikipedia才发现另一个男主角似乎应该是演青蜂侠的那位Seth Rogen,可是他在这部电影是个小胖的猥亵鬼。这次已经是我第三次看到Gordon-Levitt了,感觉他每次接的电影都有点另类,虽然Inception大收,可是我觉得那是因为Christopher Nolan的缘故(btw电影开场前再度看到了Dark Knight Rises的预告,虽然很期待,但似乎要超越前作不容易)。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四日,是一个很平凡的星期一,平凡到可能路边随便找一个人问也问不出当天是什么特别日子。可是,就在这个平凡很单纯的日子,我即将踏上一个很特别的路程,第一次旅行没有家人陪伴,第一次自己跟朋友出远门那么久,第一次坐很远的飞机等等的记录就在这一天一一创下,等待日后的刷新。犹记得当天,我才在最后的一刻把所有的东西准备好,因为怕自己睡过头所以索性在两点中的凌晨决定干脆不睡觉,也没有干嘛,就这样等着六点半的士司机的到来。
很多年前讀過,三十歲應該是人生最燦爛的時刻。可是我的三十歲,過得很累很無聊很枯燥。工作上已經少了當初加入時的激情,生活少了尋求刺激的渴望,想看書想玩個電玩想看電影卻又覺得投入很傷身,甚至想睡覺也不知道腦袋就是無法關機。最嚴重的時候,我是需要看人家電腦遊戲極速破關的過程,才能入睡(或者我看來看去看不懂的教學影片)。好吧,後來想說應該是身體沒有確實感受勞累所以跑去上健身課,結果落得身體更累但還是睡不著的窘境。
真搞不懂,云顶真的值得我们一去再去吗?不过似乎地点不是最重要的,而是谁去比较重要。这次我就比较倒霉,因为我拾出来要穿着去的Jacket竟然在临出门的时候忘了(麻烦掌声来一下),结果冷到要死。除此之外,比较值得记录的就是在深夜一点多的时候我们一班人去了看戏(不可能的任务3),结果回到Apartment的时候已经三点多了。为了驱寒,我们几乎是跑回去的。可是副作用是,跑得太精神,所以变成睡不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