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六正義大報的頭條看了很是讓我火大,雖然這幾年的新聞本來就叫人看了很光火。由於我沒有太留意新聞,所以認知裏警方對治安的評價一直都不錯(好過那些落後國家)。可是那天的報章頭條新聞,說起來乍一看調子還是一樣的。可是那篇新聞重點不在吹噓,而是警長希望重設內安法令改善治安。這麼說來,警方是終於承認自己的無能必須靠內安法令來維持社會秩序麼?
先不說我們是不是已經擺脫這法令的鉗制,也不說內安法令是不是個合時宜的東西。這次文章的重點,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則新聞。老大他提出的理由,是說要改善治安。通常說到改善,就是說情況很惡劣需要做點什麼。以前在學生時代,會用到「改」這個字的時候通常就是「批改」、「改正」等等。可見「改」這個字,是用來形容促使事情從懷變好(或相反)的過程。
簡單舉例,就是本來很不通順的溝渠在經過「改善」後變得通順。
敗壞的治安在經過「改善」後社會恢復秩序。
當然我專業不是語言學,所以以上的胡謅準確程度多高要勞煩高人指點。有人可能會說從好到更好,也可以叫「改善」不是?爲此我查了字典,裏面只是說「改善」就是使事情變得更好。至於這是不是意味之前一定是糟糕的,則沒有太清楚的解釋。爲了使文章可以進行下去,從好變更好我用別的詞語代替好了,比如「使進步」、「完善」。
就算是從「完善」的角度去探討這則新聞,難道說警察伯伯們沒有足夠的法律可以援引打擊罪犯嗎?不然的話,何以之前還不斷信誓旦旦說治安變好了犯罪率有下降趨勢?社會的治安,一般來說不會突然大好大壞。雖然也不無可能,但今天風平浪靜第二天一次發生一百單街頭劫案是不太可能的事請。所以前幾個月才說哦治安受控,民衆不用擔心。可是幾個月後的今天,卻說爲了要更好打擊罪案我們希望和歡迎恢復內安法令這樣那樣。
就算是用膝蓋想,也知道醉翁之意根本不在酒。
希望恢復內安法令,大可光明正大宣告無須說什麼「改善」治安的爛藉口。
說的一副沒有內安法令,就只能任由治安擺爛。說起來我很好奇,現在你們無法援引內安法令時到底做了什麼。我個人是對警察發佈的報告沒有興趣,反而倒是很好奇民衆對警察維持治安方面的看法。不說別的,就說說上一次大家看到穿制服的警察時他們在幹嘛。爲了尊重警察的專業,我只是列出了大部分他們該做的事情(好吧,休息那項算是例外)。
上星期我在社羣網站發佈將要進行着調查的時候,就設路障這事與朋友稍微討論了一下。我不是試圖否定些什麼,但如果針對的是治安我是看不太出路障與之的關聯。再說了,有開車的朋友都知道過路障的時候警察來來去去也不過是查那幾樣東西。對我來說,警察的這個任務擾民的功能大於所謂的維持治安。這就算了,碰上路面堵塞的時候更是讓人煩躁。警察不維持路面秩序也就算了,有時還設路障使之塞上更塞。
我還沒決定好要收集多少的迴應,所以暫時是在我每次發文會報告一次進度。希望大家在填妥這份問卷後,也可以將之發給身邊的親友。大部分時間,整份調查應該不會花費超過五分鐘的時間。裏面也就只有這麼一個問題,加上爲了防止灌票以及通知用的電郵地址。
整個調查的設立主要是簡易爲主,未來應該還會有更多類似的。若有任何的意見歡迎留言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