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写了七年多(难怪最近很痒*误*),比赛入围了几次奖才拿了一次(入围得奖好像跟红没什么关系……),上过几次电台几次报章(不红是应该的,现实生活中的本人没梗),也曾经创过过百留言(可悲的是同样的事迹到现在仍然时有所闻),可是从来都没红过,眼看在电视上说几句蠢话就能暴红一时的人心理实在有点不平衡。所以为了鞭策自己继续博红(好像没有打算过),自定一个准则持续地遵守是有必要的,有道是,持之以恒,地裂山崩(?)。所以,趁着仍然结实的土地还没有像电影那般狂裂喷火前,本着我为人人,人人喂我(咦?)的精神,我还是很冷静地跟大家分享一下手册的内容好了,不要说小弟没有提携你发达。
因为我不是开玩笑,所以我说过至少要跑半马拉松的宣言自己是有在认真的看待的。由于前车之鉴的关系,为了让自己不受伤达到目标,其实个人有在间断式地查询很多事情(过后再聊这个),其中之一,就是找相关的书。其中一本,是在另一篇博文刚巧看到他在介绍这本书(嗯,我有很random在loosely following一些人的blog)。买了这个,另外要买的就是心跳仪,但是我要找的model本地是买不到的,所以之后再聊。
马来西亚是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各州大部分都有个名衔为“苏丹”的统治者,所以如果一条街被命名为苏丹街,你大概会以为这条街上的居民会过上安逸的生活。事实上,只追求一个马来西亚便利店牛奶饼干基金的口号政府,继遗弃富都监狱后的另一项响亮成就,就是大打发展牌说要铲掉这条承载着老吉隆坡甚至是我们这一代小孩不少共同记忆的老街道。牌面背后到底灌了多少事实和谎言不在我流的关心之下,但是此项决定却让人不禁深思——吉隆坡还剩下多少过去可以一再被发展洪流掏空?
以前人家如果问我要怎么出名,然后标准是上报章头条的话,那么不外乎就是让一些惨事发生在自己身上。不是说好事不行,但是站在商业的角度,能上头条新闻,自然是一些人家看了决定要买下这份报纸的新闻。所以如果真的非好事不可,那大概是要那种什么内阁全体到你家派发累积奖金几千几百万这种等级,有点可遇不可求。可是同样的目标,同样的条件,在这个时代,却似乎有了一个新的方向可以去探讨。
不知道我的blog的subscriber或者无意中闯进来看到这个post的人有多少个曾经经历过被人公众示爱的经验?不要把怀疑的眼光看着我,我并没有,但是今天我却witness了一个case。事情是这样的,今天我在attend一个闷到发烧的revision lecture(其实是可以不去的,但是不得不防lecturer爽爽来一个pop quiz)的时候,一个送花的“大”姐闯进了我们大约200多人的lecture hall要找人。找人还不用紧,因为人多的关系,所以她只好借用我们lecturer的麦克风宣读“爱的宣言”,内容肉麻到……还没说完大家就开始起哄了。
很久很久很久没看电影了,基本上就是搬到这鬼地方后就完全跟电影院绝迹。于是就在上周五在和朋友聚餐前抽空赶紧去看场电影。因为最近过的不甚顺遂,在看过片单后,决定选择了这部应该是比较励志的电影——The King’s Speech。可能是因为上映了快一个月的关系,再加上当时候还未到放工时间,所以尽管这部电影当天只上映一场仍然坐不到半场,所以得奖不一定等于票房保证这句话大概有一定的根据。(SPOILER ALERT)
今天午饭时间,我一个从槟城来的同学问了一句让我一时间不知道如何回答他的问题。“Jeff啊,涅,在KL一对情侣是不是不能搂搂抱抱的?!?”。换做是五年前的我,我会给他这个反应——(=.=|||)。可是今时不同往日,因为就在几年前,好像是去年,我们无所不能的bolehland国土上就出现了一对情侣手拉手接获传票的新闻。而且新闻还闹大到国际媒体上,让全世界的焦点都放在这一宗发生在号称文明国土上的“罪案”。所以,除了短暂的茫然,我不能给他什么更好的解释。
在女友死去后,男主角因为昏迷的关系被送到医院去。在昏迷了好几天后,男主角醒来时满眼通红,虽然女友死前被证实有过性行为,但是因为对方家长都认为这位男主角心地善良都认为女儿不是在被迫的情况下发生的。尤其是后来男主角在女友自杀时不在现场,所以自然摆脱了嫌疑。虽然是摆脱了嫌疑,但是警方对他的监察却似乎没有松懈下来的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