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湊傑夫

威權的挑戰

我其實沒有很喜歡大學前求學的生活。對,這篇文章用“我”字開頭,這不是什麼假裝很客觀的文章。回到話題,今天要談的,也是我其中不喜歡的就是威權。到了國中相較之下比較好一些,但是在華小的那段時間回想起來是有點可怕的。以前上心理學課的時候,我記得講師有問過“為什麼學生不喜歡主動舉手發言?”。有時候儘管台下很多人滿腹疑惑,或者知道老師提出來的問題的答案卻很少有人舉手。

我不知道其他人是不是也有同樣的經驗,簡單來說就是很多時候在學校的場合,踴躍發言不一定是老師會讚賞的行為。倘若真的很不幸遇到這麼不寬容的老師,這種學生(甚至是家長)恐怕會無端頭上多了個標籤——問題學生(或家長)。當然我本身當年除了偶爾不交功課(功課真的很無聊咩)外,其實很少如此正面與學校衝突。

後來到了中學,因為學會的關係所以算是掙脫了一點那種威權不容挑戰的氛圍。甚至在課堂裡,老師們對一些異議也會相對比較接納。當然,再升上學院後,課堂裡言論的自由度又擴大一點(但是因為習慣了沒事不跟老師互動所以反倒是老師要大家積極一點參與教學)。甚至有時候在課堂上跟老師有相左的意見,大家拿出來好好討論就是。

時間快轉不停地快轉來到這兩天。

我先前報名了一個活動,因為同時間有參與相關的另一個活動所以報名的費用相對其他人來說比較低(這很重要所以要特別聲明)。

在這之前嚴正聲明:文章是對事不是對人,不要留言問我是誰是什麼活動,主辦單位如果看到不要自己對號入座。

好了,手續大致上辦好了,應該是等日期到就好。結果我就莫名其妙的,突然給主辦單位拉進了一個全部都是陌生人聊天群組。雖然個人對此頗有微詞,但是後來問清楚知道是主辦單位為了遷就一些長輩所以直接開群組方便發通告,那我就摸摸鼻子算了。後來看到有人開始感謝起主辦單位的貼心什麼的,我就順手說這樣是對個人隱私權的一種侵犯,以後要好好讀一下隱私權條例什麼的。那段話發完,我就去忙我的事情了(畢竟是短訊,而且又是群組更是沖淡了一直去檢查的衝動)。

沒想到之後就爆炸了。

我後來隔天去看看有沒有更新,結果沒想到下面開始有人因為一則短訊爆炸了。結果的結果,就是又有一群人陸續離開。主要負責人看起來除了啊沒關係不喜歡的人出去吧,後來看到情況好像逐漸失控就說不如我們把這個刪掉然後重新邀請有這個需求的人加入。當然中間還有很多很莫名其妙,不知道上下文是什麼的回話(應該是針對我和我的留言)。

然後主辦單位就私訊希望我退出群組。

劈頭第一句話,就是我是拿了優惠的人說了一句話導致人群流失。

首先的首先,我必須承認在一開始的語氣上我並沒有太客氣。可是沒有指著誰的鼻子說你錯你錯,我只是回覆那個說啊主辦單位很貼心什麼的那位朋友,說這樣的方便就是典當了大家的隱私權,下次報名別的活動要留意隱私權條例(在此文重複第二次)。這已經是很婉轉了,那我是要多少個啾咪才能顯得更友善地說一件其實應該是不容忽視的事?

不過最讓我火大的是,我拿了優惠又怎樣呢?所以這是一種吃人的嘴軟,拿人的手短的概念嗎?我付的錢比較少,所以我看到不滿意的事情不能說話?所以我應該附和說,啊你們這群孩子辛苦了,要一個個人加進來(據說大概200人)很辛苦。問題是我知道,所以我只說了一句接下來隔天起身看到有人罵我莫名其妙的話我也不回了。

辛苦歸辛苦,可是你們沒有保護好參與者的電話號碼是真的啊。

用電郵沒有用BCC那我就算了,但是手機號碼的私密程度在這個時代是更為重要吧?如果你一早起來,一接是陌生人不懂從哪裏拿到你電話打來跟你搭訕不開心時正常的吧?

再來,就算我說的那句話不是用來回覆那個很可憐感謝主辦單位的一位很random的出席者,就算是直接對主辦單位說又如何呢?要知道我只是一個人,我只是一個人,我只是一個人。對比之下,主辦單位是一群人,他們願意的話隨便一句話就捏死我。如果把很多人接著在我說完那句話就退出,未免也太看得起我賴某人。如果你們如此在意出席者的言詞,後來一群人圍攻我的時候好像也沒有人為我說過什麼。如果真的要說是誰欺負誰,霸凌者是誰,你們真的確定是我嗎?

如果我有霸凌一個集體的魅力,那我不如去從政好了不是嗎?

先不論人家是不是看了我的發言,還是看到後面的人受不了退出。可是這一切都是他們本身對事情的衡量,如果把這責任全部推到我身上,說我引致有人離開,這帽子是不是也太大了一點(雖然我是大頭鬼沒錯)。就算沒上過大學,但是日常生活裡Critical Thinking是很有用的,說我害人退出的人,你們要不要想下同時間你們也在侮辱人家的判斷?

因為我對那個課很重視的關係,所以我不想過多著墨於主辦單位的身分。我只是想說,我們並沒有需要多一個代表著威權,代表著一個需要我們諂媚的對象。是我這段話很重,因為我一開頭就說了這是我很主觀的看法,我也說過不要對號入座。我們繳報名費是希望可以親眼看一看主講人本人從中得到一些什麼,而不是給你們高高在上的高台。既然覺得我錢付比較少,造成這麼多風波(明明你們自己也沒有調解)所以是我的錯,那我把差價補回去好了。

我重申,我沒有不諒解主辦單位的辛勞。

我沒有不感謝主辦單位付出的心力。

可是這代表我不能提出執行上的瑕疵嗎?

Are you fucking kidding me?

再來,換個角度,如果我是私訊去主辦單位那邊投訴,這會有比較好嗎?

不過該發生的已經都發生了,我的本意是要出席那個活動,而不是在細節上跟主辦單位糾纏不清。我相信他們的肚量,應該還是足夠大到依然允許我出席不會給我奇怪的臉色看(雖然我臉皮很厚應該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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