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遲了回來。”
有時候,人生中發生了重大變故後把自己鎖在家裡不一定是好事。畢竟家裝載著太多的回憶,這個角落擺放的照片記載著跟友人某次的出遊,那個角落是自己失戀時曾經躲起來痛哭失聲的地方。對於他來說,家是個瀰漫了所有的愛戀、思念的空間。可是這一切發生得太快,根本就叫人來不及消化。再繼續待在這個空間,恐怕不消多時人也會跟著瘋掉。
沒有爲了某人生一篇文章的習慣,可是不知怎的卻一直想寫一篇給你。有時候我在想,兩年快四個月過去了我們怎麼還在一起。正如你所說過的,我們生命幾乎根本沒有交際。你的工作天天面對人羣,而我對得最多的卻是電腦熒幕上的符號。真的勉強要說有的,大概就是無遠弗屆的虛擬網絡世界。也就是因爲網絡的無邊無際,卻又仿若遠在天邊實則近在眼前的魔力造就了我倆的相遇。
「快點啦,車來了!」
「剪刀、石頭、布!」,還沒看清楚對方出什麼,女孩得臉頰就突然一陣燙。一個淺淺的吻,就這樣如同蜻蜓點水般稍縱即逝。那一下來得如此之快,叫人根本來不及反應。呆在當下的她,此刻顯得全然不知所措也完全不懂如何反應。伴隨著那一吻的,是男孩立刻逃走的一陣風。此刻站在長長的階梯底端的這位同學,整個臉脹紅成了一大片番茄般的顏色。一直到接送的鄰居安娣抵達了,同車的夥伴找了半天才找到仍然愣在原地,手掌還維持著張開出拳為「布」的這位同學。
『我已經控制了你那一帶的電話系統,現在我會把這段通話轉換成是你打給我的。』
就在同時間,公共電話顯示了還有半分鐘的通話時間。由於之前對方已經警告過不能斷線,所以祇得趕快從口袋挖出今早吃早餐找回來的零錢。可是挖了半天,卻只能挖到兩角錢。上一次使用公共電話是多少年前的事情了,這點零錢誰知道可以換多少時間。只是此刻多做考慮已是奢侈,光是在找零錢的這段時間就已經輕易讓二十來秒過去了。
那是一個深夜,他也不知道為何自己會在此刻流連街頭。就在漫無目的地走着之時,這人才發現已經夜深的此刻路上根本不見任何人。舉目望去見到的窗戶,早已沒有燈火的蹟象。街頭上唯一的燈源,就是相對兩排的街燈。大概是月初的關係,所以頂頭根本不見月光。在一片漆黑下,街燈熾熱的光像是對馬路肆虐般肆無忌憚地照耀着。走在路中央的時候,兩旁燈光的閃耀像是在慶祝什麼明星抵達的鎂光燈一樣。
三年真的可以改變很多事情的樣子。之前因爲要再寫小說意念致殲,所以有約略翻閱一下上一本小說集。沒想到一翻本人就恨不得快點燒掉。這寫得也太差,尤其那個時候很愛不斷跳躍時空所以看起來更是亂。當時到底哪裏來的自信,明明大家都說亂了但還是一意孤行?不過換個角度,現在看得出很亂,就表示這些年來應該有所進步。但願幾年後重閱今年寫的這篇,不會有同樣的感覺。
最近發生頗多事情,有些頗切身但大部份都不是,所以理應在趕稿的我還是不要理那麼多好了。今天要說的,就是關於之前說過要印兩個系列(思念與遺忘)的微型小說的事情。經過多日的拖延,我總算把所有的東西都整理好準備拿去送印了。今天要寫的,是一些排版上和從中學到的一些事情。希望日後如果要自己發行電子書,也有個參考的地方就是。
算起來每個系列的短篇都斷斷續續寫了半年多,上次是主題是思念,這次則是遺忘。若要說除了主題外的差別,那大概就是這系列大部分故事都是比較虛幻,不若之前的帶有點真實性質在裏頭。可以寫的還有很多,至少在筆記本里的記錄還有好一些。只是寫成十篇後也覺得是時候暫止換個主題。不過說實在,在寫其中好一些篇章的時候,其實感覺真的頗有趣,尤其是在寫過去沒怎麼觸碰過的題材。
百無聊賴地走在街上,城市的這個角落一如往常的熱鬧。就在路上亂晃的時候,一個老外從前方走了過來,樣子甚是熱情。結果在對方問了聲好後,就直接進到正題問現在幾點然後頭也不回就走了。想起來,這些年走在路上這冒失的遊客算是第一個主動來「搭訕」的人吧。說是搭訕也有點太勉強,畢竟才不過問個時間。經過了這些日子,那曾經刺心的傷痛也總算慢慢癒合了。雖然最後心裏還是留了道疤痕,但也總算是痊癒了。
他現在過的生活,在外人看來無趣得猶如嚼蠟。可是如果時間軸拉長到三年前,這些人可能會看到不同的光景。至於爲什麼會成了現在這個德行,那可就要從那時候那段霧水般的情緣說起。話說在那次邂逅之前,儘管日子也不見得有多麼多姿多彩,但是至少週末夜還是鮮少一個人度過的。有時候單身久了,難不免還是有一種家人朋友無法排解的孤寂。於是爲了填滿這種虛空,都會盡所有可能去躲認識一些朋友。
有没有想过如果名字这个概念从来没出现过的话,这个世界会变成什么模样?我很好奇有没有人名字是阿猪阿猫阿狗然后宁愿自己没有名字而都不要这样的名字。又或者一些名人为了不要太受瞩目而宁愿自己没有名字,例如早前很不幸在新加坡声明大噪的那位女生(宁愿自己没有名字纯属假设)。又或者一些觉得自己一事无成,而自卑到宁愿自己的名字从来不存在。如果真的有这样的人存在,我想一个没有名字概念的世界应该很适合他们。
停顿号风潮好像已经过了,现在开始要疯狂使用它,嘿嘿。会说到这个,其实算是个很美丽的巧合。这几天,透过blogosphere和朋友的口中都听到有一点类似的故事。我不晓得这篇文章应不应改作为一个比较正式的trackback,所以就暂时决定把这两个说故事的人匿名。两则故事,都和离别有关系,只不过离别的对象不太一样。先说说今天听到的故事,Suppose小姐A和先生B相爱多年……不行,这个叙述方式很像我的assignment report format,不要这样formal。就比如说一男一女搞上相爱了很多年,虽然不到谈婚论嫁的那个地步,但是他们即将面对极度惨烈的生离死别,有道是——算了,我不是会抛书包的人。
其实问我是不是已经把这片美丽的地方给拍完,答案很肯定是否定的。可是前后大概去了四次,我还能拍到什么东西?而且面对日益因缓慢的拆除工程而渐渐逝去的风景,我又能做些什么?虽然我也真的不晓得自己还能找到什么东西来拍,可是我还是再次踏上这片土地,透过镜头再次寻找我之前遗漏的风景。这次同行的是已经不再是传说中的阿练(因为小弟很贪新鲜,见过了一次就不再是传说中的了)、向希,然后还有……我可不可以说我真的不记得这对couple的名字??!
首先,我好想对Ecl!5oNz吼一声:“一点都不幸运~”,尤其是我在病中(虽然不是大病)还要想怎么样回答你的问题。这个问题实在是很deep,但是为了表示我的诚意(对于新来的朋友我永远是有优待的,嘿嘿),我决定正经一点来回答。怎么样的正经法?嗯,想到了再告诉你,本人目前除了病到要生要死外,还在对舞娘对我的评价感到非常的飘飘然~原来叫自己死仔包是很抵死的,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如果这部电影真的用上这篇文章的名字来做译名的话,相信我对这部电影的期待感会大打折扣。期待这部电影,其实不是在期待Christian Bale,或者Michael Caine/Morgan Freeman,甚至是前阵子才辞世的Heath Ladger或者亚洲观众万众瞩目的陈先生,而是导演Christopher Nolan到底会呈现出什么样的故事。回顾三年前我对这部电影的观后感,真的有点遗憾为什么当时自己不再详细点说明我有多么喜欢导演的叙事风格。